我進入公司的時間是11年4月1日,經(jīng)過3個月試用期后公司和我簽訂了一年期的正式勞動合同,時間是從7月1日12年6月30日,今年7月至今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這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雙倍賠付每月工資?未續(xù)簽合同可以要雙倍工資嗎?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于續(xù)簽合同方面的問題。
第一、從12年7月1日開始,你與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公司可以在一個月內(nèi)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即到12年8月1日,現(xiàn)在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支付兩倍工資,但是兩倍工資的起算日期為12年8月1日到現(xiàn)在。
其支付雙倍工資的上限是1年。
第二,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哪來什么勞動合同變更書?這里邏輯混亂,應該在補簽勞動合同后才有勞動合同變更書,沒有勞動合同約定金額,何談降薪?
當然我不清楚你的勞動合同變更書是什么內(nèi)容,是否可以作為續(xù)簽的勞動合同,但是無論你是補簽勞動合同,(補簽合同要把你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這段期間計入工作年限)還是同意降薪條件后繼續(xù)與單位存在勞動與關系,第一條的雙倍工資還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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