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女工,所從事的工作需要接觸硫酸。三個月前,我由于按以往經(jīng)驗,過分自信地認為所接觸的硫酸制品含硫酸量不會很高,從而疏忽大意,沒有按規(guī)定戴防護手套即進行工作,導致雙手被嚴重灼傷,不僅花去3萬余元醫(yī)療費用,還落下九級傷殘。工傷保險部門因公司未為我辦理工傷保險而拒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而公司也以我明知存在危險卻仍嚴重違章操作,具有重大過錯為由,只愿承擔部分責任。員工因重大過錯導致工傷,單位只承擔部分賠償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單位承擔的工傷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只要職工所受傷害符合工傷條件,不論職工有無過失,甚至重大過失,單位都有承擔責任。
單位免責只能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三種情況,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條例只規(guī)定了單位應(yīng)當支付工傷待遇,沒有規(guī)定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后可以取得向造成工傷事故的責任人追償?shù)臋?quán)利。
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與我電話聯(lián)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