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nèi)容
1、借款種類: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yè)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
2、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貨幣的種類,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
3、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圍和內(nèi)容,它規(guī)定了貸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數(shù)額:是指借貸貨幣數(shù)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借款利息與借款本金的比率。
新規(guī):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只要不超過年利率的24%法院就保護。
新規(guī):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shù)美麨橛梢蟪鼋枞朔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解析:沒有約定利息自愿支付的,或者多給利息或違約金的,又沒有損害別人,反悔的不支持。但不得超過年利率36%。
6、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返還給貸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結清和分期分批償還。
8、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jù),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
二、怎樣證明借款是否實際發(fā)生?
舉證責任是民事證據(jù)法上的基礎性問題,是指證明主體依據(jù)法定職權或舉證負擔在訴訟證明上應承擔的相應責任。理論上通常認為舉證責任具有雙重含義,即行為意義的舉證責任和結果意義的舉證責任。前者是指當事人在具體的民事訴訟中,為避免敗訴的風險而向法院提出證據(jù)證明其主張的一種行為責任。而后者是指待證事實存在與否不能確定、真?zhèn)尾幻鲿r,由哪一方當事人對不利后果承擔責任和風險。結果意義的舉證責任建立在法官不能因為事實不清而拒絕裁判的理念上,其實質是對事實真?zhèn)尾幻鞯囊环N法定風險分配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6條第2款規(guī)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fā)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jīng)濟能力、當?shù)鼗虍斒氯酥g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chǎn)變動情況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款事實是否發(fā)生?!敝鲝埥杩钍聦嵈嬖诘囊环疆斒氯藘H憑對方當事人出具的借條主張權利,在對方當事人對借款實際發(fā)生的事實提出異議,且該事實本身存在合理性懷疑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責成主張借款實際發(fā)生的一方當事人對借款資金的來源、款項交付過程等事實繼續(xù)舉證。若主張借款實際發(fā)生的一方當事人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舉證不足或提供的證據(jù)不能形成證據(jù)鏈,則不能認定借款實際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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