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堅持個人財產原則。所謂的個人財產原則就是指同居雙方不因同居關系而導致財產的混同或共有,同居前的個人財產歸同居主體個人所有,同居期間一方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在對方沒有輔助性勞動和提供生活幫助的情況下應歸該一方個人所有。個人財產原則強調同居主體的獨立性,認為同居關系與法律承認的婚姻關系畢竟不同,同居主體之間無法律意義上的身份依附性,不僅體現在已有財產和即有財產收入上,也體現在同居期間的債務承擔上,同居期間一方舉債,不論是用于個人開銷,還是同居生活,均應由舉債人用個人財產承擔。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當堅持共同財產原則。所謂共同財產,是指未婚同居主體在同居期間,個人或共同取得的財產為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原則與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原則類似,是指在未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同居雙方共同所有,同居期間的支出應由主體雙方共同承擔,包括一方或雙方的舉債。
有關未婚同居主體間財產歸屬及債務承擔不能簡單地以完全個人財產制或是完全的共同財產制來規(guī)制。未婚同居主體畢竟不是法定婚姻雙方,在認定未婚同居主體財產歸屬及債務承擔時,應當站在未婚同居主體的立場加以考慮,主題方向應當肯定個人財產制的主流,但是要尊重未婚同居主體的意思自治,同時也要重視同居主體的共同利益,區(qū)別對待,以便體現公平性和人文性的精神實質。解決此類問題的思路是:
1、有約定的約定優(yōu)先。未婚同居歸根結底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民事行為,因此雙方可以自愿約定雙方在同居期間的財產歸屬以及債務承擔,訂立財產處置協(xié)議,只要這種協(xié)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即應認定其效力,用以作為處理同居當事人之間財產關系的依據。
2、無約定時,以個人財產制為主,兼顧同居主體的共同利益??紤]到未婚同居與婚姻關系有著本質的區(qū)別,法律應當肯定未婚同居主體財產的獨立性。對于未婚同居之前的財產應歸屬于個人所有,同居之后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也應屬于個人所有。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只要分清貢獻力大小,同居當事人可依據貢獻力大小或者出資額的多少,確定份額比例。同樣由共同經營所負擔的債務,也可依據該比例原則,分別承擔相應的份額。當雙方共同經營所得或債務承擔無法量化出各自的貢獻力時,則依據公平原則等比例份額的共同享有或承擔。另有觀點認為,選擇按份共有認定同居雙方的財產關系性質,在分割財產時,難以認定財產份額,可操作性差且易產生矛盾,應選擇共同共有規(guī)定同居雙方的財產關系。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未婚同居期間對外借貸所形成的債務應如何處理有所了解。若是您還有什么疑問,建議您向專業(yè)的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