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女友身份證辦手機卡欠費不還
小美與小輝曾經是男女朋友關系。2009年10月份,小輝持小美身份證在某移動公司申請了一個新手機號,并辦理了“全球通”業(yè)務。自2010年5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間,小輝共欠通信費2000余元,并因此產生了違約金3000余元元,合計5000余元。
2011年1月14日,小輝給小美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上寫明了上述手機號是用小美身份證辦理的,所產生的欠費與小美無關,其于2011年2月10日至15日期間將欠費交齊,但被告卻遲遲沒有辦理。無奈之下, 2011年11月6日,小美繳納了上述欠費。
二、法院強制執(zhí)行使其還錢
小美認為,新手機號所欠費用,系被告小輝個人消費產生,自己為其墊付了相關費用,造成其財產損失,遂訴至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要求小輝返還手機費欠款5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借用原告身份證辦理手機通訊業(yè)務,并用于其個人使用,因此產生的欠費及違約金應由被告承擔,原告為其墊付了相關費用,因此造成了原告經濟損失,被告應予及時返還,故判決小輝返還小美為其墊付的通信費及違約金共計5000余元。
因小輝沒有按期履行法定義務,2014年4月,小美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執(zhí)行法官多次找來小輝談話,但是小輝一直沒有工作,所以沒有收入來源可供執(zhí)行。無奈之下,執(zhí)行法官到小輝家中查探情況,在其母親得知該事件后,同意替兒子將錢還清,但是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最終,在2014年12月初,小輝的母親替兒子將案款交齊,至此本案執(zhí)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