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是由于存在無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間借貸合同。 認定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應從下列三個方面分析:
1、從簽訂合同的主體看,無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合同。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些人只能從事與他們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超出這個范圍從事民事活動須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認可,否則屬于無效的合同,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
2、從合同的形成過程看,以下合同為無效合同:
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的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間借貸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因為這些合同違背了作為有效合同須具備的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的條件。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貸合同。
3、從合同本身內(nèi)容上看,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民間借貸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二、民間借貸無效該怎么處理
《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备鶕?jù)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借貸合同無效后,一般要承擔如下后果:
1、借款人返還借款
合同無效后,當事人依據(jù)合同所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返還給對方。返還財產(chǎn)并不是違反民事義務所直接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對當事人主觀狀態(tài)予以否定性評價的表現(xiàn)。因此,返還財產(chǎn)不適用無過錯原則,即無論當事人對締結合同是否有過錯,依據(jù)無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財產(chǎn)因無合法根據(jù),都應當返還對方。
換言之,即使是無過錯一方占有了對方財產(chǎn),也應當返還給對方。所有物的返還,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能夠返還為條件。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因此,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jīng)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過錯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借款合同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里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
如果貸款人已經(jīng)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追繳財產(chǎn)
《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規(guī)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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