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guī)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xié)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睆倪@個規(guī)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二、債權轉讓有什么限制
1、主體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條規(guī)定了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處置債權。
2、客體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行為分許多種,有的行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沒有技術含量和沒有特定要求的行為;有的行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與行為人的信譽、技能、能力密切相關行為,這類行為如果由別人代為行使,必定影響合同目的。
3、內容方面的限制。根據(jù)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能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因此,合同內容有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4、形式方面的限制?!睹穹ㄍ▌t》第91條規(guī)定,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權人在轉讓權利時,必須經過原批準機關批準。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
事實上,債權轉讓是對債權的一種處分行為,會使債權人全部或部分喪失債權,所以進行處分時,債權人應該謹慎考慮,一定要仔細斟酌轉讓合同的內容,否則就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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