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中借條與欠條的主要區(qū)別有哪些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在民間借貸中,我們常常會簽一些借條或是欠條,這些都扮演著重要民事法律關系憑證的角色,但是借條與欠條之間在法律性質與法律效果上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如果我們不加區(qū)分而相互混用的話,會直接導致我們的合法利益難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一)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債務人歸還債權人的借款的時間尚未確定,即債務人應當歸還借款,但由于期限待定,所以債務人在法律上不存在歸還的義務。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前,債權人也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立即還款。而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后,債務人才有義務歸還借款,債務人才有可能不履行還款義務從而侵犯到債權人的利益,從而訴訟時效起算。
(二)出借人依據未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提起訴訟,從出具欠條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但名為欠條,實為借條的按前款規(guī)定處理。欠條出具之日就已經表明借款人已經在法律上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借款人出具欠條后不履行還款義務就已經侵害到債權人的合法權利,應當計算訴訟時效。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出具借條時尚未計算訴訟時效,但出具欠條之日就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2年。
(三)借條本身就能說明當事人之間因借貸法律關系而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本身就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的基礎法律事實。欠條本身僅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僅憑欠條本身無法明確是何基礎法律關系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借貸、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等都能在當事人之間因為金錢債權債務關系而產生欠條憑證,但欠條憑證卻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系。
(四)借條原則上應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但是欠條卻不一定,要以基礎法律關系而定。
借條跟欠條別看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們卻在本質上有很大的不同,為了在民間借貸中嚴格維護我們的合法利益,我們一定要嚴格區(qū)分借條與欠條的差異。
二、民間借貸中經常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關于借款支付方式。對于超過5萬元的借款,建議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項,并保留好轉賬憑證。因高利貸越來越多,法院對于大額借款,為了查實借款的真實性,通常會要求債權人提供支付憑證,如不能提供,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二)關于利息。根據法律規(guī)定,個人之間的借貸,如未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確,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借款過程中,如約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上明確寫明利息的計算標準。另外,法律僅保護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范圍內的合法利息,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三)關于保證。保證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方式,可以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保證的方式,如未約定保證方式或約定不明確,推定為連帶保證。對連帶保證,一定要注意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如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則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當事人在簽訂保證合同時,可以約定保證期間。如未約定保證期間,則保證期間為六個月,如對保證期間約定為出借人可隨時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等,應認定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確,依據法律規(guī)定,推定保證期間為兩年。
(四)關于抵押、質押。對不動產適用抵押,需簽訂抵押合同,然后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權不能成立。對于動產適用質押,需簽訂質押合同,然后交付質押物,否則質押權不能成立,質押權人不管因何種原因不再占用質押物的,其質押權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五)關于訴訟時效。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債務履行期滿后計算,如果未約定借款償還期限,訴訟時效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之日起起算。
(六)債權人為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第一、查驗借款人的身份證并索要身份證復印件,防止借款人簽字時簽署與身份證不一致的名字;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條上簽名后加蓋手印,因人的書寫習慣會隨時間而有所改變,若借款時間較長,在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借款人可能會提出簽名非其本人所簽的抗辯,這樣就需要進行筆跡鑒定,為了避免這一麻煩,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簽名并加按手??;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經營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簽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為由主張不承擔償還責任。
(七)債務人也應當注意保護自身權益,對一次性還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條。對分期還款的,最好通過轉賬方式償還借款,并保留好轉賬憑證,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條。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中借條與欠條的主要區(qū)別有哪些,民間借貸中經常涉及的法律問題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