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貸糾紛舉證要點是什么
(一)借款協(xié)議或借據(jù);
(二)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jù);
(三)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五)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六)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關于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jù);
(七)債務人下落不明的,關于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jù);
(八)付款付息憑證;
(九)其他證據(jù)。
二、貸款人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一)民間借貸發(fā)生糾紛后,首先應當確認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沒有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借款關系發(fā)生爭議時,主張存在借款關系的一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證明責任。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按照民間借貸案件進行審理。根據(jù)《證據(jù)規(guī)則》第5條規(guī)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fā)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p>
(二)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并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fā)生并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jù)。由于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后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權利的發(fā)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針對這兩個要件事實的證據(jù),原告要承擔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舉證責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據(jù)、賬簿以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jù)。只要債權人提供了這兩份證據(jù),其舉證責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應該是債務人的抗辯問題。
(三)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書形式存在的民間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據(jù)是民間借款案件最常見的訴訟證據(jù)。借據(jù)實際上就是借款協(xié)議,既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又能夠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當然,這里還涉及到對借據(jù)的關鍵證據(jù)的審查與認定原則問題。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據(jù)雖然記載內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體和數(shù)額是明確的,基本事實能夠證明即可成為訴訟證據(jù)。
以上就是借貸糾紛舉證要點是什么,貸款人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