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弟弟去世,哥哥持借據討債
關曉迪是南寧市邕寧人。他的父母生育了8個子女,二哥叫關曉偉,關曉迪排行老三。他們的母親早已離世,大哥、大姐、二姐也先后去世。
2004年3月18日,為建造自家房屋,關曉迪向哥哥關曉偉借款20萬元,并向關曉偉出具借據。借據寫明:今借到二哥關曉偉人民幣20萬元整,待將房產抵押貸款后償還。
2013年2月,關曉迪病故。然而,直到關曉迪去世,這筆20萬元的借款都未償還?!暗艿芙洕懿粚捲?,有孩子上學,多年來,他又患病在身,家庭開支較大,出于親情,我才不追著要弟弟還錢。可是弟弟去世后,我多次找弟媳協(xié)商解決這筆債務及繼承問題,弟媳都以各種借口推脫,不但拒絕面談協(xié)商,還拒絕接電話?!标P曉偉多次向弟媳崔天琪催討還款未果,遂將關曉迪的妻子崔天琪、女兒以及自己的父親訴至邕寧區(qū)法院。
關曉偉認為,這筆債務是關曉迪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借款項,用于家庭生活建設,應為夫妻共同債務。同時,他的父親以及關曉迪的妻子、女兒都是關曉迪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故他們對這筆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雖有借條,弟媳不承認欠債
2015年3月10日、2015年8月7日,邕寧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訴訟過程中,關曉迪的父親去世,該案因此中止審理。
在辦理完父親的喪事后,關曉偉將有權繼承父親遺產的其他幾個兄妹以及可代位繼承父親遺產的孫輩等13名親屬追加為被告,要求他們在繼承關曉迪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今年4月,邕寧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面對關曉偉主張的20萬元欠款,崔天琪并不認可。為鑒定借條的真?zhèn)?,崔天琪申請做筆跡鑒定。經法院委托,廣西一家司法鑒定中心提取關曉迪生前書寫的比對檢材對筆跡進行鑒定后,作出《筆跡鑒定意見書》:“《借據》(日期:2004.3.18)上的“關曉迪”簽名字跡是關曉迪書寫形成?!睂Υ耍尢扃鞅硎?,雖然經過筆跡鑒定借據是關曉迪的字跡,但是關曉偉并沒有相關轉款憑證等證據證明款項來源及已經借出款項,無法認定該借款是否真實存在。
崔天琪辯稱:“我和關曉迪收入穩(wěn)定,沒有關曉偉說的經濟不寬裕的情況。借款發(fā)生在2004年,在長達10余年之久的時間里,關曉偉從來沒有催還過借款。就算關曉迪真的借款,那也是他的個人行為,和我沒有關系。現(xiàn)在已過去10余年,該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p>
崔天琪說,關曉迪的父親去世前表示放棄繼承關曉迪的30萬元遺產,留給她和女兒分割繼承。
法院判決:親屬負連帶責任
關曉迪的父親是否放棄繼承兒子關曉迪的遺產?就這個問題,邕寧區(qū)法院在關曉迪的父親去世前做了取證。2015年4月1日,法院工作人員到關曉迪父親的住所詢問了他的個人意愿。詢問記錄顯示,他明確表示要繼承關曉迪的遺產。
經審理,邕寧區(qū)法院認為,由于關曉迪在借據上未寫明系將哪處房產抵押貸款、也未寫明抵押貸款金額或抵押貸款后何時償還借款,視為借款期限約定不明,債權人可以催告?zhèn)鶆杖嗽诤侠砥谙迌确颠€。現(xiàn)在沒有證據證明關曉偉的催告期已超過了2年,因此,關曉偉的訴訟請求沒有超過訴訟時效。關曉偉主張關曉迪向他借款20萬元,能提供關曉迪立下的借據,且崔天琪對經鑒定為關曉迪所寫的借據的真實性亦無異議,故關曉偉提供的借據來源合法,真實有效,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關曉偉與關曉迪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確認。
法院指出,該案債務雖然是關曉迪向關曉偉借款,但是發(fā)生在崔天琪與關曉迪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崔天琪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約定為關曉迪的個人債務,因此,應認定為崔天琪與關曉迪的夫妻共同債務,崔天琪應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關曉迪去世后,繼承開始,其父親也是繼承人之一且表示不放棄繼承,可關曉迪的父親在分割關曉迪遺產前就去世了。因此,關曉迪父親繼承關曉迪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即轉繼承開始。由于關曉迪父親的4名子女先于他死亡,故由關曉迪父親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即關曉迪父親的子女及孫輩等13名被告有權繼承關曉迪父親應獲得的遺產份額。
日前,邕寧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崔天琪償還關曉偉20萬元借款;崔天琪和關曉迪的女兒在繼承關曉迪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對20萬元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關曉迪父親的子女及孫子、外孫等13人在繼承、代位繼承關曉迪父親及轉繼承關曉迪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對這筆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