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夫妻本如同林鳥,但最怕大難臨頭各自飛。面對夫妻共同債務,那就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面對夫妻個人債務,那就由夫妻個人財產償還。最忌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混同,如債臺高筑,甚至可能引發(fā)離婚等惡果。那究竟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本文簡單介紹如下。
一、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 一方的婚前財產,結婚前的財產都是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這種情況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內,因為遭受身體損害而得到的賠償,只屬于殘疾人個人,是殘疾人個人的財產;
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這種情況下,只能是明確規(guī)定屬于一方的,才是夫妻個人財產。在生活中經(jīng)常會遇到贈與的情況,沒有明確說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個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是關于“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介紹。夫妻生活,可能無法分的那么清楚,但是如果對于明顯分的清的財產,還是夫妻明算賬比較好。但是不管夫妻哪一方陷入債務糾紛,第一步無疑是請一個好律師。正如美劇《金牌律師》稱,有好的律師,你就有了最好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