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討債務怎么立案
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
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
立案庭應當在決定立案并辦妥有關訴訟收費事宜后,3日內將案卷材料移送相關審判庭。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后,應當在10日內書面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二、有什么流程
(一)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guī)定的一種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迅速實現。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等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二)申請先予執(zhí)行
先予執(zhí)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急需等困難,先向被告執(zhí)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睹袷略V訟法》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zhí)行:(一)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醫(y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zhí)行的?!蓖瑫r,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指出,在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糾紛以及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民事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先予執(zhí)行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裁定先予執(zhí)行。申請先予執(zhí)行應具備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須有當事人的申請;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三)申辦強制執(zhí)行公證
強制執(zhí)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義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務人不履行公證文書規(guī)定的義務時,債權人可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證明活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薄豆C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zhí)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前款規(guī)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四)提起代位追償訴訟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贝粰嗟陌l(fā)生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2、債務人須享有對第三人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使其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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