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后履行抗辯權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后履行抗辯權屬延期的抗辯權,只是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辯權。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后履行抗辯權消滅,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二、后履行抗辯權的發(fā)生條件
后履行抗辯權的發(fā)生,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
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 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lián)性,形成 對價關系。單務合同無對價關系,不發(fā)生后履行抗辯權。如果當事人互負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亦不發(fā)生后履行抗辯權。
(二)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
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這種履行順序的確立,或依法律規(guī)定,或按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很多法律對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做有規(guī)定。當事人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約定履行順序,誰先履行,誰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規(guī)定、合同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可依交易習慣確立。例如,在飯館用餐,先吃飯后交錢。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結帳。乘飛機、火車,先購票,后乘坐。
倘若依照法律規(guī)定、合同約定、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誰先履行合同,此時可采用擔保等方法確立誰為履行先。例如,在一項買賣合同,誰也不愿先履行,賣方不愿先交貨,怕買方收貨不交錢。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由銀行協(xié)助雙方履行,買方先將貨款打入銀行,由銀行監(jiān)管此款,賣方即行發(fā)貨,買方驗收后,銀行將款項撥付賣方。合同按此順序履行。
(三)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
具備上述條件,發(fā)生后履行抗辯權,即沒有先履行義務但已到履行期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辯權。效力:1、行使后履行抗辯權,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債務,延緩但并不消滅對方請求權,也不消滅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2、先履行一方恢復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變違約為適當履行后,后履行抗辯權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須履行自己的義務。3、此權的行使使合同履行遲延的,不影響后履行方向?qū)Ψ街鲝堖`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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