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人承擔的責任的期限
擔保事實成立以后,擔保人應該對債務承擔什么責任、擔保責任的期限是多久,這些問題再《擔保法》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下面小編為您整理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否有期限的相關內容。
擔保是保證債務清償和債權實現(xiàn)的一種法律制度。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jù)《擔保法》第 19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但《擔保法》第26條規(guī)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 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連帶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注意什么
1、債務人有錢還,債務人就有義務還錢,連帶人保證人還錢的,可以找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沒有錢還,保證人有錢,那么由保證人還錢,可以找債務人追償;
3、債務人和保證人都沒有錢的,按照沒有錢的方式處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費、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的,再執(zhí)行。
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承擔的是連帶保證之債,本質也是債務人的,基本上按照債務人的程序進行處理。你作為保證人,建議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xié)商處理,一般不動產什么的都是財產,所以你要是房子車子什么的很多,建議還是讓債務人主動去調解,不成的盡可能執(zhí)行債務人,畢竟這也是其本來的義務,實在不行要執(zhí)行你的財產時,要記得讓債務人寫好欠條之類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法邦網(wǎng)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