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免責債務承擔
(一)免責債務承擔是指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退出債的關系,其原有的履行責任被免除。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表現(xiàn)在,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免責);第三人則成為新的債務人,對所承受的債務負責。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以外,也隨主債務移轉給新債務人承擔。同時,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
(二)免責債務承擔的法律特征
1、債務全部移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關系的債務人;而原債務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免除債務的承擔。
2、債務承擔為債務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對原存?zhèn)鶆盏某惺芏切聜鶆盏呢摀蚨鴮τ谠瓊鶆杖说呐袥Q,對承擔人亦生效力;從屬于原債務的特定債務如利息等,也隨同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承擔人。
3、債務承擔的方法,有承擔人與債權人訂立協(xié)議和債務人與承擔人訂立協(xié)議兩種。
二、免責債務承擔的成立方式
(一)是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防議由第三人承擔債務人之債務。
(二)是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xié)議,由第三人承擔債務人的債務,采用這種方式須經(jīng)債權人同意才發(fā)生效力:原債務人脫離漬的關系,第三人成為新的債務人,主債務的從債務也發(fā)生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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