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有什么價值功能
判斷某一法律制度是否合理和必要,唯一的標準是看這種制度是否為社會生活所必需,能否有效地調(diào)整某一類社會關系,以維護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促進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诖?,提存制度的確立具有特殊的價值和意義。具體表現(xiàn)為:
(一)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衡平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沖突,有利于債權立法整體功能的發(fā)揮。
(二)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澄清訟源、減少訟爭。
(三)提存制度的建立,對于在民事領域用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提存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國民事立法的宗旨。
二、提存機關的確定
提存機關是國家設立的接受提存物而進行保管,并應債權人請求將提存物發(fā)還債權人的機關。提存機關是提存的主體或中介。確定提存機關,是建立提存制度必須解決的問題。在中國,公證機關是有權辦理提存的機關,但不能因此認為公證機關是辦理提存的唯一機關,人民法院也應作為提存機關,這是因為盡管提存未必與訴訟必然關聯(lián),但提存是一項法律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人民法院一直處理大量的債權債務糾紛,更有能力勝任該工作,且提存在許多情況下是由于債權人的拒絕履行而發(fā)生的,債權人出于種種原因會對提存提出異議,債權人也擁有程序法上的訴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涉及提存的債的關系引起訴訟也就在所難免。另外,在雙務合同中,由于雙方互為對待給付,在一方債務人由于對方的原因而難以履行義務時,進行提存可以使其債務歸于消滅,但實施提存的債務人在要求對方履行相應給付義務時,若遭對方拒絕,也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如果提存和雙方的爭訟均由人民法院進行處理,就便于查明事實,節(jié)約時間、精力和費用,有利于糾紛的妥善解決。從司法實踐的情況看,有的人民法院已開始辦理提存事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上就是提存有什么價值功能,提存機關的確定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