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為清償基本情況
以下債務不得由第三人清償:一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有特別約定,不得由第三人清償?shù)膫鶆?。債權人與債務人可以在債的關系成立時約定,也可以在債成立后、第三人履行之前作出約定。二是依債的性質(zhì)不得由第三人清償?shù)摹S行﹤鶆眨谛再|(zhì)上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如以債務人本身的技能為標的的債以及基于債權人與債務的人特別信任而成立的債,原則上須由債務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清償。
清償是合同終止、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法定原因。且清償?shù)靡缘谌藶橹疄樵瓌t。學界對于第三人清償?shù)难芯恐饕性诳赡軐е碌谌饲鍍數(shù)脑蛐袨椋λ鼈冞M行比較和區(qū)別。而對于履行中無厲害關系人違背債務人意思的第三人清償,則僅是在理論上明確了該履行行為可以發(fā)生債務清償?shù)男Ч5珜υ撉鍍斝袨榈男再|(zhì)、效力、及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各自的請求權等問題卻甚少關注。以合同履行中違背債務人意思所為之第三人清償與其他有可能導致第三人清償?shù)脑蛐袨榈膮^(qū)別作為切入點,力圖說明違背債務人意思之第三人清償?shù)男再|(zhì)及其他相關問題,為這種清償行為提供一定的理論指引。
二、代為清償與債務承擔區(qū)別
債務承擔又稱債務轉(zhuǎn)移或合同義務的轉(zhuǎn)讓,是指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
協(xié)議,并經(jīng)債權人同意,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zhuǎn)移給第三人承擔的制度(合同法84條)。根據(jù)債務是全部轉(zhuǎn)移還是部分轉(zhuǎn)移,債務承擔又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兩種形式。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原債務人將債務全部轉(zhuǎn)移給第三人,原債務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免除履行債務的義務,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原合同債務。并存的債務承擔是原債務人不脫離原債務關系的前提下,第三人加入原債的關系,承擔部分債務或與債務人連帶承擔債務的制度。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是指經(jīng)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代替?zhèn)鶆杖寺男袀鶆?,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制度。
債務承擔與第三人代為履行最主要的區(qū)別是:一、是否需要征得債權人同意。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不同。三、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生活中如遇代為清償問題,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獲取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