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或妻任何一方為了維系夫妻共同生活而向外借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此處有三個條件:第一,是夫或妻任何一方對外所欠的債務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二,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第三,該債務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欠。一般情況下,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或妻任何一方在向外借債時沒有明確說明該債務為其個人債務,并且不能證明其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時,將推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二、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41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边@里規(guī)定的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換句話說,如果該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只是由一方向外借債,用于其個人的利益處置,例如用于賭博、吸毒,則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說明的是即便是夫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如果另一方不能證明該筆錢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不能證明債權人明確知道該筆借款是一方單獨所借,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債務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由夫妻雙方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1、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借的外債屬于一方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該外債在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那么債權人仍然有權利要求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承擔責任。2、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如果夫妻甲乙中甲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丙借債,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使用,但是此時如果丙與甲確約定該債務只由甲一人承擔的話,那么此時丙也沒有權利要求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而只能向甲一人主張債權。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作為共同生活的社會主體,一方的行為很可能會影響另一方的權益,所以當夫妻一方在作為民事行為時一定要“謹言慎行”,在為自己利益考慮的同時一定也要考慮另一方的利益。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切不可貿然行事,否則損害的將是夫妻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