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質押的概念
股權質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chǎn)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二、股權質押的程序
(一)股權質押的條件
1.申請出質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
2.質押雙方簽定了質押合同;
3.質押合同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
4.或者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申請。
(二)公司股權質押登記設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經(jīng)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4.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股權托管機構出具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東名冊(股權質押專用)
5.質權合同;
6.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提交審批機關審批文件;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股權質押變更登記設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2.經(jīng)辦人身份證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4.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屬于出質股權數(shù)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提交審批機關審批文件;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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