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實
原告賀然法為與被告倪依觀、張掌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賀然法起訴稱,2009年9月17日,被告倪依觀向原告借款150000元,用于還貸,借款期限自2009年9月17日至2009年9月27日,被告張掌英對被告倪依觀借款作擔保。但二被告至今未歸還借款。故請求判令:1、被告倪依觀立即返還借款150000元;2、被告張掌英承擔連帶責任;3、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
被告倪依觀、張掌英未作答辯。
二、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倪依觀向原告借款后未按約返還,已構成違約,故原告要求被告倪依觀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現(xiàn)原告要求被告張掌英承擔保證責任,已超過保證期限,本院不予支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1、被告倪依觀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賀然法借款150000元;
2、駁回原告賀然法的其他訴訟請求。
閱讀上文可知,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債務人應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擔保抵押權須在擔保時效期間內行使。如遇相關民事糾紛,咨詢專業(yè)律師能夠更好的維護當事人利益,盡早解決紛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