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抵押要注意什么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不簽訂借款合同,僅僅有借條,而借條內容過于簡單。如果以房產作為抵押,不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僅以口頭約定,極易產生糾紛。一旦發(fā)生法律糾紛,當事人的主張存在法律上的舉證困難,即便到了法院訴訟,有時也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保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為債務人的借款做擔保的,不簽訂抵押合同。要注意,保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約束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最好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提供反擔保。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而且應當簽訂書面的反擔保合同,這樣,才能敦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保障自己的抵押物不至于被凍結、執(zhí)行。
(三)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擔保時,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合同登記手續(xù)。如果僅僅將自己的房產證交付債權人而不辦理抵押登記,有可能導致抵押無效。根據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同時,在民間個人借貸中,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可能遭遇制作假房產證交付債權人作為擔保的情形。
二、如何防止民間借貸糾紛
(一)不管關系多么密切的朋友、還是親戚朋友,借款時必須出具借條,寫明雙方的真實姓名,借款數額及具體的還款期限。最好能找個與雙方沒有利害關系(親戚)關系的人作為證人,在借條上簽字見證。這樣在發(fā)生糾紛后,出借方就可依據借條通過訴訟途徑索要。
(二)借條一般要借款人親筆書寫并簽字,并蓋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無法書寫等原因不能親筆簽名的,一定要蓋上手印,并找他人見證并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加手印,也可以讓借款人在蓋章的同時對雙方的談話內容進行錄音,用以補充佐證,這樣才能萬無一失。
(三)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兩年內及時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時間間隔不能超過兩年。在催要時盡量出具書面的催款資料,并讓借款人在資料上簽字確認,或者采用錄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證據,數額較大時也可選擇公證方式保留證據,這樣享有的債權才不會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
(四)在借款時向他人出具了借條的情況下,還款時一定要及時收回借條,或者讓出借人當面銷毀借條;不能立即收回、銷毀的,必須讓出借人出具收條,寫明還款情況,作為自己已經償還借款的證據,以防止日后出具人以借條(借據)為依據重復索要。分次償還等情況下無法收回、銷毀的,應當在借條上注明還款數額、日期等,或者讓出借人出具當期還款的收據,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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