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人舉證責任有什么
(一)民間借貸發(fā)生糾紛后,首先應當確認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沒有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借款關系發(fā)生爭議時,主張存在借款關系的一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證明責任。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按照民間借貸案件進行審理。根據(jù)《證據(jù)規(guī)則》第5條規(guī)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fā)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p>
(二)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并已經(jīng)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fā)生并已經(jīng)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jù)。由于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后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權利的發(fā)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jīng)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針對這兩個要件事實的證據(jù),原告要承擔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舉證責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據(jù)、賬簿以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jù)。只要債權人提供了這兩份證據(jù),其舉證責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應該是債務人的抗辯問題。
(三)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書形式存在的民間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據(jù)是民間借款案件最常見的訴訟證據(jù)。借據(jù)實際上就是借款協(xié)議,既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又能夠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當然,這里還涉及到對借據(jù)的關鍵證據(jù)的審查與認定原則問題。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據(jù)雖然記載內(nèi)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體和數(shù)額是明確的,基本事實能夠證明即可成為訴訟證據(jù)。
二、朋友借錢沒有憑證怎么辦
(一)如果借錢給朋友,當時并沒有寫借款憑證,應該怎么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收集什么證據(jù)呢?
如果事先沒有書寫借款憑證,可以事后要求對方補借款憑證也是有效的。如果對方不配合,則可以通過電話錄音把借款事實固定下來。還要保存當時打款的銀行憑證,對方支付的利息憑證,這些都是證明借款事實有利的證據(jù)。
(二)朋友借錢去賭球或者進行其他不法行為,出借人還可以要求返還借款嗎?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請求嗎?
如果出借人明知朋友借款系用于賭博或不法行為而為其提供資金,則其借款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也不支持提供賭資或其他不法行為的借貸,該部分將會作為非法財產(chǎn)予以收繳。但該非法用途需由借款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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