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有期限嗎
擔保事實成立以后,擔保人應該對債務承擔什么責任?擔保責任的期限是多久?這些問題再《擔保法》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下面小編為您整理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否有期限的相關內容。
擔保是保證債務清償和債權實現(xiàn)的一種法律制度。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jù)《擔保法》第 19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但《擔保法》第26條規(guī)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 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被起訴怎樣辯護
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jù)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jīng)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你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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