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有哪些
(一)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后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chǎn)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jù)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采信的。
(二)出借人僅憑一張大額借條起訴時,還要對是否存在借貸關系、是否履行了交付款項的義務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有可能承擔不利后果。
(三)出借人依照合同約定請求支付借款利息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借條上要注明還款時間,借條上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的,屬于沒有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在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主張債權,訴訟時效一般從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債權之日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最長保護期20年。
(五)對于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法院依法不予保護。
(六)如以騙取財物、逃廢債務為目的實施虛假訴訟,除駁回其訴訟請求,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外,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何用遺產(chǎn)償還債務
遺產(chǎn)債務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于個人生活和生產(chǎn)需要所欠下的債務,均可形成遺產(chǎn)債務。
根據(jù)《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債務不負無限清償責任,而僅以繼承的遺產(chǎn)的實際價值負有限的清償責任,超過部分可以不予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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