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與借貸的區(qū)別
1、借貸是一種債,投資雖也有協(xié)議,但不是債,而僅僅是對自己所有物權利的處分;借貸可擔保、可轉移,而投資一般不可,但可轉讓;
2、借貸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權發(fā)生了轉移,而投資僅是占用權發(fā)生了一定的變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權、使用權、使用權和處分權;
3、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貸的目的則可能是多種的,雖大多數(shù)的借貸也是為了經(jīng)濟的目的,但有的借貸是無償?shù)模?/p>
4、投資所可能獲取的效益是未來的、不確定的,而借貸如果是有償?shù)?,則應該是確定的;
5、投資的來源可以是自有,如自身的收益等,也可以是借貸資金;借貸一般是有支配權的所有物;
6、投資形成的形態(tài)有多種,一般為真實資本或金融資本;而借貸則為所有物的所有權的轉移,對出借者來說是所有物的暫時消滅;
7、投資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資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聯(lián)營除外),"抽逃出資"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嚴重的則構成犯罪;借貸則是可以而且是應該收回的。投資承擔有虧損的風險,而借貸則可通過擔保、債務轉移等來減少風險,投資則不可。
二、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主要情形
1、雖名為投資,但所有物的所有權發(fā)生了轉移,不能行使對該物的使用權如管理、經(jīng)營權,有的甚至連知情權也沒有,則無論取得收益否,應視為借貸;
2、雖名為投資,但"投資協(xié)議"中或實際上并未參與經(jīng)營或管理,而且對收益有明確的約定,則實為借貸;
3、雖名為投資,在自己的帳目處理上只有所有物所有權的轉移,被投資方卻沒有資本金形成的,則應為借貸;
4、"投資協(xié)議"中規(guī)定了投資收回的期限,而且還有擔保的,則應視為借貸;
5、投資者一般享有對投資項目的收益、表決和知情權等權利,而借貸一般不享有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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