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向人“借”款被起訴
楊某于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間隱瞞自己所經(jīng)營的店鋪、美容院等出現(xiàn)嚴重虧損,沒有足夠的經(jīng)濟收入償還借款的事實,以經(jīng)營周轉、擴大門面、幫銀行的朋友完成存款任務等為由,向不同被害人重復提供房產(chǎn)證、店鋪租賃合同、保證金收據(jù)等材料,虛構自己具有償還能力,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并承諾按時還本付息,騙取他人信任,采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在同一時間段內(nèi)先后分別向謝某等20多人借款共計1699.2794萬元,將后面取得的借款大部分用于償還先前的借款債務,截至案發(fā)前,尚有被害人謝某等12人的借款共計476.1656萬元未能歸還。公訴機關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66條之規(guī)定,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某以及辯護人辯稱:楊某的行為是正常的民間借貸,不構成詐騙,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法院判決:楊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構成詐騙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明知自己所經(jīng)營的店鋪、美容院等出現(xiàn)嚴重虧損,沒有經(jīng)濟能力償還借款,且在借款時向多名被害人重復提供房產(chǎn)證、店鋪租賃合同、保證金收據(jù)等材料,虛構自己具有償還能力的事實,也沒有告知真實的借款用途,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并承諾按時還本付息,從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騙取他人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借款,并將得到的資金大部分用來償還先前的借款債務,其為騙取他人借款采用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手段以及借款的用途,足以表明楊某在主觀上對明知無能力償還的借款部分,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楊某的行為已完全具備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資金476.1656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遂判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責令被告人楊某退賠各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
律師說法:如何區(qū)分民間借貸與借貸型詐騙
借貸型詐騙與民間借貸糾紛最根本區(qū)別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借貸型詐騙是詐騙罪中的一種,通常是“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欺騙貸款人,使貸款人產(chǎn)生錯誤認識,進而處分財產(chǎn)。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實務中,可以通過綜合分析行為人的客觀行為表現(xiàn)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據(jù)《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指出,行為人具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chǎn),以逃避返還資金的;(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chǎn)、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比缧袨槿舜蛑杩畹幕献咏杩畈贿€,且數(shù)額較大,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認定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涉嫌借貸型詐騙犯罪。
以上就是關于“民間借貸亂象頻現(xiàn),如何區(qū)分民間借貸與借貸型詐騙?”的案例介紹。上述案例為我們提供了區(qū)分民間借貸與借貸型詐騙的根本標準: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這對我們破解當前民間借貸亂象叢生的局面有一定的啟示意義。當然,如果出現(xiàn)糾紛,最好咨詢專業(yè)律師幫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或者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