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他人未還款,銀行將自己的保證金扣除
2013年4月27日,原告劉某與被告崔某以及其他案外人以聯(lián)保方式向民生銀行貸款,其中原告劉某貸款人民幣100萬元,被告崔某貸款人民幣150萬元,貸款期限為一年。各貸款人均在民生銀行按照貸款的比例留有不同數額的保證金,并約定各貸款人按照貸款比例承擔保證責任。貸款到期后,被告崔某沒有及時還款,導致原告劉某在民生銀行抵押的貸款保證金被銀行扣除206624.30元,該筆款項用于償還被告崔某欠民生銀行的貸款及罰息。保證金被扣除后,原告劉某多次向被告追要該筆款項,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現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崔某立即給付原告206624.30元。
法院判決:被告立即給付原告206624.3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崔某在民生銀行貸款,在貸款到期后,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但被告崔某卻在貸款到期后,遲遲不予還款,已經構成了對銀行的違約;又因原告劉某與被告崔某是以聯(lián)保的方式在民生銀行貸款,在法律上二人之間已經形成了互為擔保的法律關系,原告劉某向被告崔某追償,于法有據。
律師說法:保證金被扣除如何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后,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本案中,原告劉某與被告崔某在法律上形成了互為按份共同保證的法律關系,銀行按保證人貸款比例扣除了原告劉某的保證金,實際上是原告劉某履行了自己的保證責任,原告劉某有權向被告崔某追償。
以上就是關于“聯(lián)保貸款有風險 保證金被扣除如何追償”的案例介紹,在這里要提醒大家,聯(lián)保貸款存在風險集中、不按時還款將導致信用風險等情況。如果聯(lián)保貸款還不上可能會面臨被銀行起訴等法律風險。如果出現糾紛,最好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