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屬于借款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或妻償還: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并且出借人知道該約定的。 案例:甲男和乙女系夫妻關系,雙方未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2006年5月份,甲男向丙借款10萬元供自己使用,2007年6月份甲男和乙女因感情不和協(xié)議離婚,家庭所有財產全部歸乙女所有。2008年9月份丙向法院起訴,要求甲男和乙女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借款10萬元,乙女認為該筆債務系甲男一人私自借款,沒有經過其同意,且全部借款均由甲男揮霍使用,自己不應當承擔還款責任。法院查明,本案不存在甲男和乙女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約定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且丙知道該約定的事實,并且甲男和丙沒有約定10萬元借款系甲男個人債務,遂判決甲男和乙女承擔連帶責任償還丙10萬元借款。 【律師提示】 夫或妻一方對外民間借貸,夫妻之間承擔連帶責任,除非借貸雙方約定為夫妻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實行“aa”制且出借人知道“aa”制。司法解釋規(guī)定一方面加大了對出借人債權的保護力度,但是另一方面也大大加劇了結婚“破產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