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購房人自稱正在還貸的物業(yè),被上海銀行漕河涇支行以“未正常還貸”告上法院。
購房者提供的短信記錄顯示,銀行客戶經理一邊與業(yè)主聯系還房貸事宜,一邊作為銀行訴訟代理人,告訴法院無法聯系業(yè)主。
法院因無法聯系業(yè)主,此案件作缺席判決,此物業(yè)強制拍賣,最終價128萬元(當時市場價300萬左右)。而記者深入研究賬單后發(fā)現,上海銀行還貸扣款異于多家銀行,對拖欠貸款采取利滾利方式收取利息。
還貸賬號流水清單多項扣款與上海銀行提供已還款情況中多項還款項金額無法對應。
業(yè)主多次對外及法院申訴自己正常還貸,那她的還貸是否正常?
購房事件始末
據當事人李穆青向理財周報陳述,2004年夏,她購買寶山區(qū)經緯城市綠洲的一處景觀房,而整個小區(qū)的房貸業(yè)務均由上海銀行一位叫“范老師”的業(yè)務員受理。
她與上海銀行漕河涇支行簽訂了《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借款71.9萬元,貸款期限30年,等額本息方式還款。按照規(guī)定,以當時還款利息計算,借款人自2004年12月20日開始還款,每月金額為3877.44元。
“借貸關系生效很長一段時間后,銀行方面都沒有人主動同我聯系,直到服務態(tài)度良好、語氣溫和的宓晨主動聯絡我,我心里的疑團也隨之煙消云散?!崩罡嬖V記者。
2005年9月,李因工作調動舉家遷至北京,她以書面方式通知了上海銀行漕河涇支行,更換了聯系電話和地址。并囑托其客戶經理宓晨,請他代為看管空房。
2008年3月11日,李收到宓打來的電話,稱2007年李全年未還款,并發(fā)問“是否銀行賬號有誤”。李當場否認,稱自己一直按時還款,上海銀行寄來的對賬單也顯示一直在扣款。在二人通電話的同時,李隨即通過招商銀行的網上銀行,向往常正常還款的賬號匯款1000元。以防萬一,李同時開通了網銀匯款短信通知功能,通知對象為宓。
李回憶說,宓當時在電話中稱,匯款通知短信已經收到,但款項還沒到賬戶上。想著跨行轉賬可能要隔天到賬,匯出銀行這邊又沒有退款,遲早會到賬的。
事后,李請求宓,再好好查查這些賬,如果賬戶確實有問題,銀行沒有扣到款,再聯系她。
李稱,在匯款后的第二天,宓沒有再聯系李,李以為此事已經解決。
等到李再次匯款后打電話或發(fā)信息向宓咨詢,賬戶查得如何,宓也一直回復說“賬號的事情在查”。(見圖1)
2008年9月4日,李照常發(fā)短信息給宓,詢問欠款的事情,并且再次告訴宓,她一直在匯款,上周還匯了,銀行應該能扣到款。宓回復說,“的確是沒有扣到,請您再查一下,是否匯錯賬號。” (見圖2)
但李穆青從銀行收到的對賬單顯示,在2008年9月1日,銀行剛剛扣款4211.64元。(見圖3)
李向記者稱當時既懷疑,又十分相信上海銀行,認為銀行如果有錯,應該會自行糾正,于是她每個月照常執(zhí)行還款操作。
“我準備將空置的房子出租時,被房產中介告知屋里出現神秘的腳手架……更不知,我早就被人告上了法庭,我的房子也已經淪落到被拍賣的田地了?!崩钕蛴浾呶馗袊@。
“如果不是2009年6月20日,房屋中介公司打電話問我,屋里怎么會出現腳手架,我都不知道我的房子已經快不是我的房子了。”李激動地說。
李稱她知道此事后,立即致電宓,再三追問下,據李回憶稱,當時宓開始的時候還吞吞吐吐地說,“李小姐,你要不來一趟上海吧,你的房子有點問題?!崩顔柶溆惺裁磫栴}時,李說宓的反應是避而不答,經過她的多次追問,宓才表示房子被銀行告了。等提及被哪位工作人員狀告之時,宓說“告你的人已經離開上海銀行了”。
李稱等她趕到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時發(fā)現,起訴書上的訴訟代理人白紙黑字上寫著兩個字:宓晨。也正是2008年3月以來一直答應幫她“追查賬戶”的上海銀行工作人員。
李稱其間在2009年7月7日,宓還通過短消息告訴李,“法院說房子已完成交易,賬號事情在查?!苯又ㄔ航o出一審判決強制執(zhí)行拍賣房產。(見上圖1)
雙方疑點
李向記者述說,上海銀行在一審中所提供的唯一證據是一張逾期清單,清單顯示自己從2007年8月開始還貸中應收利息未還,直到2008年3月20日。最長逾期天數為227天。(見圖4)
根據李提供的銀行在2008年4月14日打印出該套房當前逾期清單。理財周報記者根據李提供給的上海銀行出具已還款清單和還貸賬戶的流水賬單,發(fā)現賬戶流水賬單中在2008年1月25日所扣4158.86元即為銀行出具已還款情況中2007年7月20日應還利息3959.58加上實還罰息199.28的總數。(見圖5-6) 其后在還貸賬戶流水賬單中所扣的款項數無法與還款情況表單中應還款項對應。并且從流水賬單上可以看到上海銀行從2007年7月以后每月一直在扣款,直至2009年12月23日。(見圖7)
理財周報根據李提供的二審錄音錄音原話2010年1月19日,一中院開庭,潘明奇法官問銀行:“是否可以解釋清楚這幾筆逾期欠款的理由?”
“有證據證明這幾筆逾期款確實存在嗎?”李表示至今上海銀行還沒有出具更詳細的逾期清單。
前面說的并不可怕,最讓李質疑的是上海銀行訴訟代理人宓向法院隱瞞自己聯系方式的行為。根據上圖2李與宓通短信顯示時間為2008年9月4日。由此可見宓是知道李的聯系電話。但是根據李提供一審判決時,自己缺席是因為法院無法從原告即上海銀行訴訟代理人那里得知被告自己的聯系方式。
李向記者表示,她認為上海銀行訴訟代理人宓是有意向法院隱瞞自己的聯系方式,促使自己在當年10月無法出席。李稱2009年2月上海銀行訴訟代理人宓向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當年7月,宓告訴李已完成房屋交易。但在2009年11月17日,李卻收到上海銀行發(fā)來的短信“溫馨提示:11月20日是您住房商業(yè)貸款約定還款日,本期應還676213元,盡快還款。”(見圖8)
理財周報記者在查閱李提供的資料發(fā)現她的征信記錄,上海銀行漕河涇支行還貸賬戶在2009年4月29日起同時還兩套物業(yè)。(見圖9)記者核算還貸賬戶的流水賬單,發(fā)現另一套物業(yè)已于2007年2月20日還完所有貸款額41萬元。李在同時還兩套房貸的時間內,記者發(fā)現每月還款日因還款賬號中的余額無法還案件中該套物業(yè)的當月應還利息,所以可以看到還貸賬戶的流水賬單上在2008年1月25日是還2007年7月20的還款利息。(見上圖5-6)。記者向李提示,在他還貸期間,已上調多次還款利息。李向記者回應,“如果銀行及時告之我,因利息有所增加的原因,我也肯定不會賴賬?!?/p>
專業(yè)人士解答疑問
記者就在被告未到場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強制執(zhí)行拍賣的行為咨詢了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教授和幾位律師,一致稱“被告在一定時間內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執(zhí)行”。
上海國際航運仲裁咨詢服務中心的邵先生表示,有關當事方可能利用了一個法律的漏洞,即“在法院傳召,被告不到位的前提下,可以公告取代,公告期一結束,就表示被告默認”。
多次加息導致利息增加,銀行是否有義務或者有責任通知還款人呢?
北京君泰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律師告訴理財周報記者,雙方既已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就應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借款人應按時歸還所借款項,放貸一方有義務告知借款人的欠款金額。
此案件因過二審后,李稱最后法院委托上海黃浦拍賣行對該套物業(yè)進行拍賣,至今仍未過戶,處于“凍結中”。
理財周報記者與法院委托拍賣的拍賣行上海黃浦拍賣行聯系,想了解之前以遠低于市場價拍得該物業(yè)的買家是誰,此拍賣行表示不允許查看,如果是法院相關單位查看,需開單位介紹信件。
6月25日理財周報記者與上海銀行法務部進行聯系,接通電話的女士沒有聽完記者的發(fā)問就急急打斷并聲稱:“不清楚此事,這事我們也不方便說,我們部門是解決銀行內部審查的,對外的話就問公關宣傳部”,然后草草掛了電話。
截稿之前記者撥通了上海銀行代理訴訟人宓晨的電話,宓接通電話后,在了解記者來意后很鎮(zhèn)定地說:“這件事情都由總行公關部來處理,我現在不方便說任何話?!?/p>
注:文中書面及錄音材料由當事人李穆青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