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diào)查表明,由于目前的稅收監(jiān)管在富貴階層面前存在一定的“盲區(qū)”,由此造成了貧富階層實際稅負不公。理應成為調(diào)節(jié)收入差距的稅收杠桿被認為并未發(fā)揮應有的作用,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拉大了貧富差距。(5月17日《經(jīng)濟參考報》)這種“逆調(diào)節(jié)”的現(xiàn)象是如何出現(xiàn)的呢?
首先在于稅制的不完善。在國外,稅收的主要征收對象是富人,富人階層也實際貢獻了較大比重的稅額,富人的平均稅率在50%,甚至達到60%。然而在我國,富人約占總?cè)丝诘?0%,上繳的個人所得稅還不到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的10%。究其原因,就是我國的稅收機制在社會收入調(diào)節(jié)上還沒有形成合理的分配模式,稅基不夠?qū)拸V,像博彩稅、煙草稅、汽油稅等一些國際上通行的稅種我國都還沒有開拓,而這些稅種主要是較富裕的人群繳納,開征后不會對一般收入人群造成負擔。
其次在于政府部門的“媚商”?,F(xiàn)階段,患上“資本饑渴癥”的地方政府,自然對資本背后的富人階層“高看一眼厚愛一層”,動輒對其實施“掛牌保護”,甚至在稅收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如此,商人為政府貢獻GDP,政府為商人“節(jié)省”稅收,在眉來眼去的權貴合謀下,國家稅收大量流失。
另外,稅務部門征管權限有待擴展。在德國,法律賦予稅收部門同警察一樣的刑事偵查和拘捕權,如果懷疑某位名人虛假申報,便會對他的銀行賬戶以及真實收入進行核實,一旦發(fā)現(xiàn)證據(jù),輕則罰款,重則坐牢,而且追訴期非常長,如此嚴管重罰極具威懾力。反觀我國,一些稅收案件甚至日常的稅務稽查都要依靠公安部門的介入才能實施,一定程度上凸顯了稅收權力的軟弱。
要遏制“稅收逆調(diào)節(jié)”現(xiàn)象的蔓延和惡化,使社會財富的分配更趨合理化,就需要在制度上積極跟進,找準病灶,才能藥到“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