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湖南婁底市公開對46名犯罪嫌疑人執(zhí)行逮捕,對19名犯罪分子進行宣判,并組織了包括中學生在內的6000多人觀看。從網上的照片看,這些“偷盜當地一家企業(yè)生產物資、阻礙生產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胸前掛著大牌子,手上戴著銬子,脖子勒著繩子,胳膊綁著繩子,繩子由警員牽著。公判大會后,這些人又被押上汽車游街示眾。這些場景,讓我心情凝重,而且在第一時間閃現腦際是便是44年前的“文化大革命”景象。心中不停地發(fā)問:這是法治社會的形象嗎?
筆者絕不是替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張目,更不是為他們喊冤叫屈。我反倒認為,如今不少地方社會治安不好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犯罪分子打擊不力。但這種打擊是應當嚴格地依法辦事,文明執(zhí)法,不能為了所謂的震懾作用,就逾越常規(guī)常理。比如,這些盜竊犯罪分子已經被戴上了手拷,他們已經失去了反抗能力和行動自由,還需要用繩子勒著脖子、綁著胳膊嗎?殺人放火的死刑犯也沒有這樣??!從法律角度講,罪犯的人格尊嚴也要得到尊重和保護,因為,他們也是人。文明執(zhí)法,不是國家機器的軟弱,恰恰彰顯當今社會在法治和人權方面的進步。
在這方面,我認為對落馬的腐敗分子的懲治倒是有法治精神的,也是理性的。比如,遠一點的陳希同、成克杰、胡長清,后來的王懷忠、陳良宇,如今的文強等,沒有一個既被拷著銬子又被勒著脖子、綁著胳膊、掛著牌子的,更沒有游街示眾,組織成千上萬人旁聽審判和觀看逮捕的。按理說,這些身居高位、手握重權的腐敗分子,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公開懲治他們的腐敗犯罪行為,其警示、震懾的社會意義不知比婁底這些盜竊犯要大多少倍。但是,他們沒有一個遭遇過這樣的“待遇”,即使成、胡、王、文被執(zhí)行死刑,也是注射,死得安詳,死得挺有面子。應當說,這很人道,也很文明。但不知為什么婁底這些罪犯卻是像牲口一樣被牽著,被游街示眾?筆者整不明白,在此求教于法律界人士。
也許有人會說,婁底這批盜竊犯是“窩案”,應當用點非常手段??墒?,同樣是婁底,2007年7月,這個市的市政府搬遷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貪污受賄案立案人數多達26人,涉案總金額2000余萬元,是名副其實的窩案。照理,這些窩案的主角都是公權人物,他們貪腐的違害,是這些盜竊犯能望其項背的嗎?為什么沒把他們綁起來游街示眾呢?前有車,后有轍,于是我想,今天這個盜竊窩案的成員倘若是縣處級或者是鄉(xiāng)科級官員,當不至于此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和諧社會最起碼的公平。如果官員犯罪一個樣,百姓犯罪是另一個樣,這恐怕不是法治社會的形象吧!咱們雖然致力于法治建設多年,但深入骨髓的權大于法的亂作為仍然會自覺不自覺地表現出來,這大概就是因為“歷史往往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吧!
本人非法律人士,說的可能是一些外行話,網友們見笑了!但愿能有人指點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