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和國際接軌,國際上凡是實行社會保障的國家,繳費和收稅是兩種并存的制度,有些國家實行繳費,有些國家實行收稅,而且,有些國家從費改到稅,有些則從稅又改到費,不一而足,是費也好,還是稅也好,完全取決于本國的情況,動輒言國際潮流者其實根本不懂國際潮流究竟是什么。
費改稅以后,據(jù)說可以加強管理,避免不繳或者少繳的行為。很顯然,繳納是否具有強制性,并不在于繳費還是繳稅,而在于有沒有一個好的管理制度,現(xiàn)實中偷逃稅的情況難道還少嗎?法國等歐洲大多數(shù)國家實行社保繳費制度,但鮮有少繳的情況發(fā)生。
而費改稅以后可以確保資金安全的說法,這更是一種“稅收安全臆想癥”。筆者承認,我國目前的社保資金的管理存在很大的問題和漏洞,但這個問題的根子在于缺乏嚴格的管理體制和法律制度,迄今都沒有一部《社會保障法》,不安全正常,安全才不正常。而且,從各國的實踐看,是社保繳費,還是社保稅,和資金安全沒有任何聯(lián)系,美國實行稅,德國實行費,在安全性上都沒有任何問題。
既然以上理由都站不住腳,而為什么要熱衷于吃力不討好的折騰呢。筆者認為可以從兩個角度去分析:一是國人喜歡折騰的傳統(tǒng),從中國制度變遷的實踐看,在制度建設上,國人喜歡搞所謂的創(chuàng)新,喜新厭舊,一個制度還沒有搞好,又熱衷于搞別的新花樣,這是一種制度建設上的急躁癥;其二,費改稅,與其說是一種制度變革,不如說是部門利益的博弈,財政和稅務部門的人堅決支持費改稅,而社保部門的人則更愿意維持原狀,決定取舍不在于社會保障本身是否合理,而完全考量部門自身的利益得失,這是一種制度建設上的極端自私主義。
筆者認為,當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絕不在于費改稅,而是如何解決巨大的資金缺口,如何盡快推動《社會保障法》的出臺,為社保的安全構(gòu)筑制度的籬笆。筆者特別提醒大家的是燃油稅的案例,費改稅的初衷是將收上來的稅用之于公路建設,而事實上,2009年,燃油稅實施的第一年,燃油稅收入高達3000多億,而回饋到地方上用于公路建設的,竟然不足可憐的300億,殷鑒不遠,應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