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防犯罪,要針對所有人而不是僅僅針對“壞人”。
從犯罪學理論研究角度講,任何人都是潛在的罪犯。所以,預防犯罪是針對所有人,而不能簡單地根據(jù)道德的標準來劃分預防犯罪的對象。不能把預防的范圍限定在“壞人”或者“不是好人”的范疇。從這一點來講,馬三女黎芳芳雖是網(wǎng)絡盛傳的“好人”,也和我們每個人一樣,不管是好是壞都應該作為預防犯罪的對象。而從某種角度講,與其針對“壞人”來預防犯罪還不如針對馬三女一樣的大多數(shù)“好人”多做一些預防犯罪的工作。
2、不要過早給馬三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定性。
從我個人律師執(zhí)業(yè)經(jīng)驗來看,馬三女這樣的突發(fā)性犯罪在當下社會屢見不鮮了,我個人已經(jīng)從原來的驚訝以及難以置信反而變得很平靜了。所以,當我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對于馬三女個人并沒有多少道德和法律的評判。我個人認為對于一個涉嫌犯罪的人不管是什么犯罪,作為一個律師更重要的是看著他(她)得到公正的司法審判而不是盲從于新聞的炒作和民憤的呼聲而忘記本該堅守的公平正義。所以,我并喜歡從如何懲治馬三女的角度去發(fā)表觀點,因為目前此案還在司法偵查過程有關內(nèi)情并未公布,沒有調(diào)查就沒有發(fā)言權,律師也一樣。過早地給馬三女的行為定性缺乏確有不妥之處,特別是律師等法律工作者,不能一看到涉嫌犯罪的現(xiàn)象就立即去套用刑法上的犯罪構(gòu)成要件來給她定罪,顯然有點為理論框架找事實材料填充的嫌疑。
3、關注馬三女造成嚴重后果的原因和馬三女背后的事情,而不要針對馬三女本人。
我個人只想從案件造成的嚴重后果說一點具體的看法。這也是我每次看見馬三女類似案件最關心的。2004年,馬加爵連殺4名同學;2005年農(nóng)民工王斌余連殺4人重傷1人;2010年5月12日陜西省南鄭縣吳煥明持菜刀殘殺數(shù)十名幼兒;這些案件無不暴露出兩個嚴重的問題:一是犯罪心理疏導工作不到位,學校工廠城市這些人口密集矛盾叢生的地方糾紛排查工作缺乏犯罪心理疏導工作無從落實。二是應付突發(fā)犯罪的防范機制不到位,一個廣場上馬三女能橫行無阻連續(xù)傷人最后還逃之夭夭,說明防范機制根本不到位。其他的應該還有很多,做理論研究的學者可能會寫很長很長的論文來研究,而我本人更多的是從律師的工作經(jīng)歷來談一些深刻的體會。很長時間內(nèi),這樣的犯罪都不會明顯減少更不會消失,還會頻頻發(fā)生,這是很多社會問題(失業(yè)、貧富差距、網(wǎng)絡等等)帶來的,一時半會很難解決,所以我們政府要做的工作很多,無論是法律制度的完善還是多為老百姓辦些實際的事情。
作者: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 余偉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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