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5月18日電(記者胡錦武)為化解日益增多的民事糾紛案件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江西省景德鎮(zhèn)市司法局和市中級人民法院聯(lián)合出臺新規(guī),首次將人民調解組織引入法院,實現與訴訟調解無縫對接。
近日,兩部門聯(lián)合出臺了《人民調解常駐人民法院開展調解工作實施意見》,同時面向全市選聘12名人民調解員,并建立人民調解員資料庫進行統(tǒng)一管理。
《意見》規(guī)定,凡是法律不禁止人民調解的案件,都應當由調解員或人民調解組織先行調解,對已進行訴訟的案件,承辦法官、執(zhí)行法官根據案件需要,可邀請人民調解員共同參與調解。
人民調解“進駐”法院后,將對婚姻家庭糾紛、勞務糾紛、鄰里關系糾紛、宅基地糾紛、物業(yè)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租賃等一般合同糾紛、簡單人身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及法院認為應先行人民調解的糾紛8類糾紛及輕微刑事案件實行優(yōu)先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