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被告人徐威等21人危險物品肇事案,經(jīng)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后,于當天進行一審宣判。
5月10日下午,“央視大火案”一審宣判僅三十多分鐘就走完程序。
作為“央視大火案”的第一被告,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仍是第一個走進法庭。他最終獲刑7年。這也是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最高刑期。
除排在第21位的被告人陳子俊免于刑事處罰外,其余所有被告人所獲刑期均在3-7年之間。
法官在宣判現(xiàn)場并未詢問被告人是否上訴,在場幾位律師也表示要在會見當事人以后再做出是否上訴的決定。
這場訴訟是否就此結束,還是個未知數(shù)。
徐威之后的是案件的第二被告,湖南省瀏陽市三湘煙花制造廠有限公司股東劉發(fā)國,他最終獲刑6年零6個月。
但第3個走進法庭的并非起訴中的第三被告央視新址辦常務副主任王世榮,而是排在第8位的被告清華同方公司政務系統(tǒng)科技公司副經(jīng)理李小華,他最終獲刑6年。
從李小華開始,被告人出庭的順序開始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
一位經(jīng)驗豐富的律師告訴記者:“被告人出庭的順序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獲刑的輕重。出現(xiàn)在前面的被告人,往往是獲刑較重的被告人。”
最終的判決結果,也證實了這位律師的判斷。
王世榮、高宏、田可耕和高耀壽等均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而李小華、宋哲元被判有期徒刑6年,沙鵬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曾旭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從這個判決可以看出,直接參與組織燃放煙花的被告人被判處了較重的刑罰?!北景傅囊晃晦q護律師對記者說。
李小華聯(lián)系到了劉發(fā)國,并與沙鵬、宋哲元等一起實地選擇燃放地點;宋哲元除參與燃放地點選擇外,還參與將燃放所需煙花運進央視新址的工作。沙鵬則作為徐威的老部下,受委托聯(lián)系安排煙花的燃放。曾旭則是直接負責煙花的擺放、添藥、連線等技術工作。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無國法,違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規(guī)定,未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在國家重點工程施工工地燃放煙花致使發(fā)生重大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身體健康和國家財產(chǎn)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特別嚴重,21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均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沙鵬、張炳建具有立功情節(jié),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陳子俊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在被判處3年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當中,有一些是負責煙花運輸、引路、存放等工作的。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危險物品肇事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被告人和辯護律師提出了有自首的減輕情節(jié),但法院并未予以認定?!鼻笆鲛q護律師說,“不過,沒有法定減輕情節(jié)而減輕處罰的程序非常復雜,可能需要逐級上報到到最高法院審核?!?
“如果是3年以下,我們就不打算上訴了,反正也在已經(jīng)在里面呆了1年多了?!毙星耙晃槐桓嫒思覍賹τ浾哒f,“但在3年以上的話,我們肯定就得選擇上訴了?!?
但現(xiàn)場有律師認為,上訴的難度會很大。
按照法院的判決書,是否上訴需要在判決書宣布的第2日起10日內決定。在場幾位律師均表示,是否上訴需要等會見過當事人以后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