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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車太貴,公交太慢”,平時開車上班一族在單雙號限行的日子里感到十分不便。“單雙拼車”就在此時悄然興起,但在享受方便的同時,“拼車族”卻要注意“拼車”引發(fā)的問題。周先生與胡女士是一對“單雙拼車”伙伴。8月12日,胡女士在代替周先生駕車時,將一行人撞傷,保險公司以周先生沒有續(xù)交車輛交強險為由拒絕賠償,兩人就傷者的賠償一事引發(fā)爭執(zhí)?!捌窜嚒背鲕嚨湥熑蔚降自撚烧l承擔?律師對此發(fā)表了不同的觀點。
“拼車”出車禍
在八一大橋實行單雙號限行后,周先生和胡女士的車牌尾號正好是一單一雙,二人便“拼車”上下班。“由于胡女士的上班地點稍遠,每當輪到我開車時都要繞遠接送,所以胡女士每個月補償我100元汽油錢,”周先生說道。
8月12日,輪到周先生開車載胡女士上班。當時,周先生告訴胡女士,他頭晚喝酒過多,頭現在還暈,胡女士可否替他開車。由于對周先生的車不熟悉,胡女士搖了搖頭,后經周先生一再要求,胡女士表示同意。車子很快下了八一大橋到達紅谷灘,“一輛出租車突然從我們的左邊插過,強行超車。我很緊張,急忙向右打方向盤,不料卻將騎自行車的年輕女子王燕(化名)撞倒在路邊”。
賠款該由誰出?
周先生與胡女士急忙將王燕送往醫(yī)院救治,經診斷為左腿骨折,需要立即手術。盡管手術非常成功,但仍需休息至少兩個月才能上班,為此王燕向周先生和胡女士索賠各項費用共計1.5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我馬上聯系了保險公司,對方工作人員表示,我的交強險已于7月份過期,至今仍未補交,保險公司不會對此次事故進行賠償?!彪S后,周先生和胡女士商量賠償事宜。周先生認為,開車的是胡女士,她應該對王燕進行賠償。不料胡女士卻表示拒絕,胡女士認為,當天本該是周先生駕車,自己是出于善意才替換周先生成為駕駛員,再則,是周先生的車撞的王燕,王燕的賠償應由他來出。
觀點
應由駕駛人賠償vs雙方按各自過錯賠償
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郭舒萍律師認為,本案的關鍵點在于周先生與胡女士對撞人一事是否存在過錯?!拔艺J為周先生在‘拼車’事件中既沒有過錯,也沒有從中受益,100元汽油錢應算是周先生為‘拼車’花去的成本,因此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在沒有找到當時超車的出租車的前提下,應先由胡女士對王燕進行賠償,若胡女士能夠找到并證明出租車存在違規(guī)超車現象,胡女士賠償后可以向出租車方追償。”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肖文軍律師表示,此案中周先生與胡女士都存在過錯,應按照各自的過錯向王燕承擔賠償責任?!鞍凑瘴覈?a target="_blank" class="keywordlink">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機動車輛必須辦理交強險,周先生因為個人原因沒有及時續(xù)辦交強險,存在過錯。而胡女士明知自己對周先生的車不熟,卻代替周先生駕車,從而導致王燕被車撞傷,也存在過錯。兩人應按照各自的過錯責任,合理地分擔對王燕的賠償款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