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認為,宜黃拆遷自焚案,相關責任官員被問責,這是國家治理朝著正確的方向邁出的第一步。但要解決暴力拆遷問題,鏟除血腥拆遷的土壤,必須在問責的基礎上,啟動土地、拆遷等制度性改革。
張千帆指出,出現(xiàn)暴力拆遷甚至非法強拆,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土地財政帶來的利益驅動,包括政績的追求及圍繞拆遷的灰色交易,足以讓一些黨政官員置有關規(guī)定、程序甚至法律于不顧,一心強“拆”。
其次,拆遷人員法律意識淡漠,素質參差不齊,是釀成極端事件的直接原因。一些基層黨政領導及工作人員,為了政績或所謂“重點工程”,濫用公權力,把公權力變成對付拆遷戶的利器,無所不用其極。有的甚至擔心新拆遷法規(guī)出臺后拆遷更難,于是就“搶拆”。
在張千帆看來,造成拆遷極端事件,根本原因還是現(xiàn)行土地和拆遷制度。比如,現(xiàn)行拆遷條例對因公共利益的拆遷和因商業(yè)利益的拆遷界定不清,補償顯失公平;同時,“強制拆遷”范圍過寬,往往令國家強制力淪為商業(yè)利益的工具。
值得反思的是,在宜黃事件中,當?shù)仡I導為了“維護穩(wěn)定”,試圖用一個又一個更嚴重的錯誤,去掩蓋最初的錯誤,這也使矛盾不斷激化。從最初非法“搶拆”,到后來的截訪、搶尸、拘禁,違法之處比比皆是。這些官員被問責,可謂是咎由自取。
張千帆認為,“防患于未然,遠比事后問責更重要?!?解決暴力拆遷,必須多管齊下:改革現(xiàn)行拆遷管理體制,這是依法動遷的前提;規(guī)范公權力的行使,這是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利的基礎;建立拆遷問責制度,這是約束官員權力的利器。
首先,必須約束政府權力,確保政府中立?,F(xiàn)實中,個別基層黨政領導,為了政績或利益,不顧其中立協(xié)調者的身份,從幕后跳到了臺前,成為開發(fā)商的代言人,主動參與甚至干預開發(fā)商與動遷戶的利益博弈,許多極端性事件遂由此發(fā)生。
其次,必須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張千帆指出,必須改革現(xiàn)行土地制度,抑制地方官員土地財政的沖動;同時,加快修改現(xiàn)行拆遷法規(guī),從法律上確保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不受公權力的侵犯。
否則,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變成一紙空文,而問責也不過是個別官員“東山再起”前的“暫時隱退”。正如宜黃一案中受害者所稱,留給百姓的,卻是“家破人亡以及親人身心上永遠的創(chuàng)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