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9月28日報道 今天上午,震驚全國的呼和浩特“10.17”暴動越獄、搶劫、綁架、盜竊案案犯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3人,在呼和浩特被執(zhí)行死刑。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7月,一審以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犯暴動越獄罪,依法判處三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獄后被擊斃)服刑改造期間實施越獄。2009年10月17日,四人在綁架并殺害民警后集體脫逃,脫逃后,又實施多起嚴重暴力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一審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認定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構成暴動越獄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同時構成搶劫罪和綁架罪,喬海強還構成盜竊罪,與前罪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刑罰數(shù)罪并罰,依法判處三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