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媛)得知父親房屋只由哥哥一人繼承,并做了公證遺囑,弟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公證處撤銷公證書,并賠償其繼承權損失15萬元。前日上午,房山法院燕山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
出具公證書過程存過錯
原告費春江訴稱,2007年12月19日,其父因病去世,2008年哥哥出示其父在北京嘉誠公證處公證的遺囑,將位于房山區(qū)燕山杏花西里的一套房屋遺產過戶到名下。此后,費春江向公證處申請復查、向公證協(xié)會投訴,均沒有得到支持。
“整個公證過程只有公證員一人辦理”,費春江認為,父親年事已高,且患有腦梗塞等病,頭腦不清、語言有障礙,公證處沒有做到法定審查義務。同時,公證書所依據(jù)的遺囑是公證人員所寫,不符合代書遺囑生效的法定要件,是無效遺囑。
庭審中,原告還指出,在接談筆錄中有3處以上的涂改,可以明顯看出是用刀子刮掉原來的字后寫上去的。因此,認為公證處在出具公證書的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致使其原有的法定繼承權喪失。據(jù)此,要求法院判令公證處撤銷公證書,并賠償15萬元的損失。
被告
對方不應再用篡改等詞
被告北京嘉誠公證處向法庭提供了接待筆錄和現(xiàn)場錄像,認為整個公證過程并沒有違法,而且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是“由兩名公證人員而不是兩名公證員辦理公證”,系原告混淆了概念。公證處稱,公證過程中,除去公證員外,還有其他公證人員在場。
同時,公證處要求原告不要再使用“篡改、串通”等字眼,并要求原告就此進行舉證,否則需承擔相應后果。
法庭詢問雙方是否能夠調解時,原告表示不調解。
此案未當庭宣判。
另據(jù)市司法局表示,北京公證機構近3年查出的虛假材料騙取公證書案件共203件,其中假身份證在虛假材料中比例最大,主要涉及的公證事項為遺囑、繼承、委托,占到虛假材料騙取公證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