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訊 幾天前,南寧市民韋先生搭乘公交車時丟失了一部手機。他回撥手機時,撿到手機的女子稱付300元才肯歸還。幾番交涉,他最終匯給對方200元才拿到手機。
韋先生的手機是10月6日不見的,發(fā)現(xiàn)后,他立即回撥了自己的手機號碼,但手機已關機。隨后,他又發(fā)去短信,希望對方能歸還手機。一小時后,他再次撥打手機時,一名女子接通了電話。該女子堅持要韋先生付300元作為補償。當韋先生表示錢太多時,女子答道:“200元太少了,手機不如給我小孩當玩具。”這讓他一時語塞。
雙方幾次商量后,7日中午達成協(xié)議,韋先生給該名女子匯200元,對方就答應把手機寄回去。當日下午,韋先生匯款后,8日就收到了手機。他說,他原本希望對拾金不昧的人進行現(xiàn)金酬謝,但這一次,對方的做法讓他感覺是在敲詐。
9日上午,筆者聯(lián)系到這名撿到手機的女子,對自己索要300元的行為,她并未覺得不妥。她說,自己之前也丟過錢包,但并沒有人拾金不昧,所以這一次她覺得理所當然要討一份報酬。臨掛電話時,該女子還“教育”筆者:“現(xiàn)在哪有人會撿到東西免費送回的,拾金不昧的說法了過時了?!?/p>
廣西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博士余睿稱,從法律角度說,撿到的遺忘物屬于不當?shù)美瑧敓o條件返還失主。向失主索要較高的賠償費,輕者構成民法上的侵占,而遺失物價值較大時則構成侵占罪。不過,拾物者可以就保管、交還遺物當中產(chǎn)生的保管費、運輸費等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費用。對于拾物者無理索要高價的行為,失主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余睿說,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但在眼下,這個傳統(tǒng)美德正面臨著有償歸還、索取報酬等“交換”觀念的考驗。早在2006年,南寧就成立了首家提供有償失物招領的服務公司。據(jù)他了解,失物招領公司收取的費用很低,他們?yōu)槭е髡一厝炕虿糠质?,解決了失主的困難,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但他更提倡失主能夠與拾物者聯(lián)系協(xié)商,讓拾物者無條件歸還失物?!笆敖鸩幻潦菓摰?,絕不能搞有償招領”。
實習生 馬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