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 楊維漢)記者2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總結推廣各地法院推進司法公開的有效措施和經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等100個法院成為“司法公開示范法院”,其中包括11個高級人民法院、33個中級人民法院、1個專門法院和55個基層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號召,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大力開展向司法公開示范法院學習的活動,進一步推進人民法院的司法公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下發(fā)了《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標準》,要求全國各示范法院嚴格按照示范標準,全方位開展司法公開工作。
這個25條的標準分為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執(zhí)行公開、聽證公開、文書公開、審務公開和工作機制等7個部分,并規(guī)定了相應的考評分數(shù)。
標準要求,設立立案、信訪服務窗口,設置導訴臺,配備導訴人員,告知訴訟風險、查詢案件信息、解答訴訟疑問、引導當事人合理選擇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進行信訪接待答復等。
標準提出,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審理。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允許當事人近親屬、媒體記者和公眾旁聽,不得對旁聽庭審設置障礙。對影響重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應根據(jù)旁聽人數(shù)盡量安排合適的審判場所。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社會組織代表旁聽庭審。
標準還要求,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重大措施后,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雙方當事人。公開選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條件、程序,向社會公布選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評估機構、拍賣機構名單。案件執(zhí)行中委托評估、拍賣的,向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公開評估、拍賣的過程和結果。
同時,標準中還提出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和舉報投訴機制。如對于違反司法公開相關規(guī)定的,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查處。在法院網站或立案大廳設立投訴電話、舉報投訴信箱,安排專人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各高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反映本轄區(qū)人民法院落實公開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