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網站不經授權轉載紙媒新聞,幾乎成為行業(yè)“潛規(guī)則”。由于維權成本高,紙媒陷入維權困境。
新京報社于2008年將“浙江在線”網站訴至杭州中院,因該網站在2003年底至2007年7月間,未經授權非法轉載原告作品7706篇。原告要求該網站支付稿酬、賠償損失200萬元。隨后,原告被要求將7000余篇作品單獨立案而予以拒絕。今年5月,杭州中院裁定,駁回起訴。原告律師認為,杭州中院的分案要求不合情理。按規(guī)定,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今法院審理此案用了近21個月。
目前新京報社已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訴。
“一個侵權案被分拆成7706件,意味著要提交7706份起訴書和證據材料,”《新京報》的代理律師劉家輝說,那就要開著卡車去杭州中院立案”,僅訴訟費就需要385300元,且法院將花費近10年時間才能審理完畢。
2008年,新京報社向杭州中院提請訴訟,“浙江在線”網站未經授權轉載《新京報》作品7706篇。
今年5月,杭州中院作出裁定:因為原告不同意將7706篇作品分開立案,所以駁回起訴。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計顯示,2009年全國法院總共才新收了知識產權一審案件3.0626萬件;而去年浙江全省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只有2838件。
“1”為何被拆成“7706”?
今年1月18日,新京報社接到杭州中院通知,通知要求“本案應予以分案審理,即涉案的7706篇文章應當按每篇文章一個案件分案起訴或以相同的作者寫作的文章為一個案件分案起訴?!?/p>
同為本案原告代理律師班磊解釋了這一分案給原告帶來的影響:這不僅僅是提供7706份起訴書和證明材料。
按杭州中院要求,每個起訴書要準備五份,還要附一份公證書,一個光盤,報社證明等等這些材料。班磊說,僅一個案子的材料起碼要幾十頁,“這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
班磊估計,若要審理這7000多件案子,也會耗費杭州中院知識產權庭十年、八年的時間。
原告代理律師劉家輝說,分案也會大量增加原告的訴訟費。一個案子的訴訟費是50元。7706個案子光訴訟費就需要385300元。
隨后,新京報社于2月4日,明確答復杭州中院不同意分開立案、分開審理;并向浙江省高院、杭州中院、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出投訴函,認為“杭州中院此時提出分開立案、分開審理沒有法律依據?!?/p>
今年5月,新京報社收到杭州中院的裁定書,裁定認為,因原告拒絕分開立案,所以駁回起訴。
裁定解釋了分案的理由,“本案涉及作品7000余篇,作者500余人,是基于不同的爭議事實向被告提出訴訟請求,形成多個訴訟標的,構成多個獨立的訴訟,不宜合并審理?!?/p>
原告代理律師劉家輝認為,被告所侵犯的是新京報這一單一主體,轉載7000多篇文章也是一個連續(xù)性的侵權行為,所以不應分開立案。
“這是一個程序問題。在操作中,可以分開審理也可以合并審理?!蓖瑯邮欠ü俚某柗ㄔ貉芯渴曳ü俸鞅硎?,要將7706篇稿子分開立案確實不合情理,對起訴方來說會構成一個很大的訴訟量,對受理的法院也會構成一種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蔣志培曾表示:“分案審理顯然違背民事訴訟法的精神,本來原告是一個,被告是一個,侵權方式也是一樣。司法機關不該犯這樣的常識性錯誤?!?/p>
“侵權”證據有5米高
接到這個裁定后,劉家輝說,之前近兩年的訴訟準備工作都被浪費了。
從2007年7月,新京報社發(fā)現浙江在線未經授權轉載報社稿件,報社法務人員王麗俐就開始追查這個案子,全程參加證據準備等工作。
“這是一個龐大的工程”。王麗俐說,當時一度因為工作量太大,找不到公證處來做。而之前很少有這樣的案例,在取證方面,所耗費的人力物力外人難以想像。
進行證據保全時,王麗俐通過百度高級搜索到浙江在線涉嫌侵權的網頁有8039個。但搜索引擎只能提供前1000個網頁的下載。王麗俐又按作品中采編人員的信息,再次搜索,下載獲取了所有作品。
王麗俐說,隨后的比對工作更是煩瑣。
從2007年8月開始,新京報4名工作人員用了4個月的時間將公證后的每篇涉嫌侵權文章與《新京報》上的原作進行對比。
“用了多少字,字數是否有差異,是否轉載了圖片,轉載的時間是否有差異。”王麗俐說,這些都要一篇一篇來比對。
最終確定2003年12月至2007年7月間浙江在線網站非法使用新京報社原創(chuàng)作品共7706篇,總字數為9084772,圖片總量2478幅。
劉家輝說,然后每篇被轉載的文章后面都要配有一個記者合同,一個公正網頁和一個報紙原件,最終形成一個龐大的證據系統(tǒng)。
王麗俐記得,最終將所有證據資料交給北京一中院時,摞起來有5米高,報社用了兩輛車,五個工作人員才將證據運到法院。
2007年下半年,新京報社首先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訴浙江在線網站。因涉及訴訟管轄權的歸屬,案件隨后被移送至杭州中院。
20余個月超期審理
劉家輝表示,新京報起初并未想以法律訴訟維權,而是多次致電致律師函,要求對方正式簽署轉載協(xié)議后再轉載作品,但對方置之不理。
據了解,起訴后,新京報在主管單位的協(xié)調下,曾希望與對方庭外和解并規(guī)范網絡轉載。浙江在線也曾答應簽署和解協(xié)議,但簽署前忽然反悔,并繼續(xù)非法轉載新京報原創(chuàng)作品。
案子在移交杭州中院后,便進入了長達20個月另28天的審理期。劉家輝說,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審理期限應為6個月。
原告代理律師班磊認為,杭州中院第一次庭前證據交換就“很不正?!?。2008年7月杭州中院既已收到案卷,4個月后的11月5日,中院才組織證據交換。
在庭前證據交換中,法庭要求20天后雙方出具書面質證意見。浙江在線表示文章太多,需要準備時間。
2009年的3月23日,法院要求浙江在線將核對的證據發(fā)表意見,但浙江在線表示內容太多,在有限的時間內無法一一核實。法官同意浙江在線庭后提交書面質證。時間又往后推了。
這樣總共進行了三次庭前證據交換。
“這在一般的案件里也是很少見的?!卑嗬谡f,在交換證據的過程中,也遇到種種麻煩。有一次,雙方之前已約定不需要再出示勞動合同的原件。而到交換證據時,對方反悔了。班磊便再回到北京的報社,取勞動合同原件。
“我們在外地,每次來回都會折騰一次。”班磊說。
2009年5月———距離杭州中院受理此案已過了10個月,班磊多次向法官詢問進展,得不到明確答復。
這期間,法官也在不停輪換。有的是出去掛職,有的是休產假。
2009年8月份,當時的法官王玲告訴班磊,裁決結果快要出來了。由于工作量大,該法官還表示將會對前50篇出一個裁決。后來班磊再去催,得知法官又換了。
班磊說,這案子共經歷了五次庭前、庭上證據交換,數次書面質證意見往來,先后經歷了4個法官,期間法院多次說“即將出裁決結果”。
今年1月18日,杭州中院未作出裁決,而是向新京報社發(fā)出通知,要求7000余篇作品分開立案。
“分案”屬地方保護?
如今,在新聞轉載侵權如此普遍的情況下,媒體、網站之間抄來抄去,幾乎成了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但是劉家輝說,她沒想到這類維權會進行得如此艱難。
李東濤很早就注意到這個問題。他是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的法官。
李東濤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網絡侵權案件中,如果將所有的證明責任都讓原告(報社)承擔,那么這個訴訟對于原告而言將毫無勝訴的希望,而且訴訟將難以進行。因為被告(網站)可以隨時、隨意地提出異議和主張,使原告窮于應付,最后造成沒有證據,沒有權利的結局。
與舉證需要耗費極大的精力相比,網絡侵權訴訟案件賠償款則顯得很低。
中國文字著作協(xié)會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表示,在此類案件中,法院往往參照國家版權局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guī)定》,按原創(chuàng)文字作品稿酬上限100元千字來確定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法和最高檢2007年《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判處被告在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金。張洪波表示,對于賠償標準,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在張洪波看來,目前國家關于網絡侵權的賠償標準其實很低,法院即使完全支持新京報200萬元的訴訟請求,也遠低于被告的得益。
新京報有關負責人說,現在維權面對的不僅僅是單個侵權對象,而是一種困境:被侵權者的高投入低回報和侵權者的零成本“維權者吃力不討好”。
劉家輝表示,紙媒的維權成本實在太大,除了獲取賠償低,還會遭遇地方保護主義。她認為,杭州中院先是拖期審理,如今又作出這樣的裁定,對于杭州地方上的被告而言,法院的地方保護傾向太過明顯。
上訴浙江省高院
劉家輝說,代理整個案子的過程中,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受著身心的煎熬,而最終得到的非懲罰性的判決,并不能得到應有的報酬。
“正由于法律對侵權網站的處罰過輕,便直接導致侵權現象的泛濫?!睆埡椴ㄕf。
中國版權中心法律部副主任孫潔說,現實中,紙媒起訴網站轉載的案例并不多。這和維權成本高有關系。
她說對于傳統(tǒng)媒體來講,與網站發(fā)生訴訟帶來的收益遠遠小于其他方面。很多傳統(tǒng)媒體出于怕麻煩的考慮,不愿意進行訴訟。
孫潔認為,這個局面終究要改變,網站如果總是以侵權的姿態(tài)出現,也不利于自己的形象。
目前新京報社已上訴至浙江省高院,劉家輝說,她還是相信,“法律是最好的維權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