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昨日下午閉會。會議通過了社會保險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修改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代表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35號、第36號、第37號、第38號主席令,公布了這四部法律。其中,社保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會議表決任免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胡錦濤的提名,會議決定習近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發(fā)表的公告,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現在實有2980人。
會議經表決,任命劉冬冬為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喻林祥為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甘道明為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任免案。
社保法四審通過
完成各項議程后,吳邦國發(fā)表講話。他說,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常委會在充分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反復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草案進行了四次審議修改。它的頒布實施,對加快建立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吳邦國說,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代表法的決定,遵循憲法和代表法的基本原則,總結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落實2005年中央9號文件精神的實踐經驗,對代表法的部分規(guī)定作了補充和完善,進一步明確了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細化了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方式,強化了代表履職的保障措施,有利于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他還表示,修訂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調動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農村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將發(fā)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