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下午,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常平派出所聯(lián)同當?shù)鼐C治辦、居委會等執(zhí)法人員對東興三街4個賣淫窩點商鋪掛上“黑牌”,進行重點整治,并對附近6家涉黃商鋪掛上“紅牌”警示,以凈化社會風氣。(5月30日《廣州日報》)
不能說東莞市政府開放了色情產(chǎn)業(yè),也不能說東莞市常平警方打擊黃賭毒的力度不大。新聞報道說“這些商鋪因長期從事賣淫違法活動,已被警方查處多次”,但是為什么出現(xiàn)“屢教不改”的情形呢?
鄭州市國土局面對開發(fā)商嚴重違規(guī)違法無動于衷,在受到公眾質(zhì)疑的時候竟然宣稱:“開發(fā)商不聽,我們也沒有辦法?!被蛟S此處,東莞市常平警方也可套用鄭州國土部門的推諉辭令為自己辯護——商戶不聽,我們也沒有辦法!
不是我不明白,而是世界變化太快:給賣淫窩點商鋪掛上“黑牌”就算“重點整治”了?對涉黃商鋪掛上“紅牌”警示就能凈化社會風氣了?——筆者怎么也讀不懂,東莞市常平警方居然是如此“人性化”執(zhí)法的。
其實,給涉黃商鋪“掛牌”是警方打錯了板子。因為商鋪本身不可能違法犯罪,違法犯罪的是利用商鋪搞非法交易的人。你警方不查處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卻拿無辜的商鋪來說事,未免有點兒低估了群眾的智商。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法》等,警方可以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而當?shù)貦z察院、法院也可以公訴、判刑。如果把嫌疑人拘了、判了,那么商鋪就要易主改弦更張。而實際上,商鋪下一任老板未必也都從事非法生意。
給涉黃商鋪“掛牌”,越看越像免費廣告。掛了牌,或許更利于“客戶”辨認。換個角度看,這些“掛牌”更像是警方給涉黃商鋪頒發(fā)的“特種行業(yè)經(jīng)營許可證”。如果查處涉黃僅僅是“掛牌”了事,那么這種舉動不能不讓人生疑。
“掛牌”凈化社會風氣,真的是逗你玩兒。如果“掛牌”就能使得涉黃商鋪改邪歸正,那么不妨將此項“掛牌”的創(chuàng)新推廣到其他領域:只要全國所有商鋪都“掛牌”,就能消滅違法犯罪。公、檢、法、司將節(jié)約大量資源,那是多么值得歡欣鼓舞的事啊!問題是,這可能嗎?
不是東莞市常平警方無能,而是當?shù)卣皶崦痢?。不可否認,東莞色情產(chǎn)業(yè)為當?shù)谿DP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確實拉動了內(nèi)需,也促進了經(jīng)濟增長——這,才是“這些商鋪因長期從事賣淫違法活動,已被警方查處多次,但仍屢教不改”的癥結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