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代表在1日的預算審計會議上,質疑深圳水務局1.3億元的人員支出費用,為何比去年增加3千萬元。深圳水務局長張綺文表示,支出增多包括工資、體檢費、企業(yè)年金、住房公積金等。目前該局在編人員700多名。(據(jù)6月2日《廣州日報》)
任何牽涉到納稅人金錢問題的新聞,出于公眾自我利益保護的本能,類似新聞定能引起極大的關注。關注于公眾而言是好事,他們有權利知道自己納稅的錢流向何方,其中有無不當?shù)馁Y金揮霍,對于發(fā)揮對政府的批評監(jiān)督職能大有裨益。700在編人員揮霍1.3億元,人均接近20萬,筆者不敢斷然其是否過高,一是不知其他地區(qū)的均值,沒有比較難來判斷;二是不甚清楚深圳的經濟狀況到底繁華到何種地步,20萬于個人而言絕非小數(shù)目。
然而,金錢的多少并不是關鍵,主要看成效如何。就如同投資,砸了一百萬,賺了二百萬,那這樣的生意可以做,砸了五十萬,可沒起泡,那這樣的五十萬就虧了。承接著這樣的邏輯,表面停留在“克勤克儉”基礎上的探究并無多大實際意義,畢竟公務支出的多少與是否有貪污沒有必然聯(lián)系,也和節(jié)儉不節(jié)儉掛不上鉤。對于納稅人的錢,永遠只有倆點可以充當評價的標準,那便是花這筆錢值不值,當不當發(fā)。
基于這樣的理論,只要花錢是值得的,是應當?shù)?,哪怕其再多也應化,反之則哪怕是一分錢,也必須吝嗇,這是底線,也是不容改變的原則。故而,對于引發(fā)公眾質疑的這1.3元公務支出,這事必須細說,不容有任何的異議。
公務支出的是納稅人的錢,那么納稅人就當擁有相應的知情權?!斑@事不能細說”自然不足以成為“擋箭牌”,而應該及時地公開詳細的內容,甚至于每一分錢用在何處都應該有記錄并公開。如果捂住不放,不敢公開,那“有鬼”幾率不小,而一旦具體來說,相關領域的專家就能知道這公務支出值不值,至于飯桌上的人情,那么公眾雪亮的眼睛肯定會盯住不放。只要把事說細說詳實了,就不愁解不開公務支出合理不合理這個謎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