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調查信息公開有哪些問題?以各種名義拒絕公開738票 76%
想知道的公開不多726票 74%
公開制度不夠健全659票 68%
信息公開范圍偏窄655票 68%
公布不夠主動及時603票 62%
缺乏參與和互動483票 49%
信息平臺更新慢438票 45%
公開的信息難看懂428票 44%
其它(請留言)37票 4%
(共有976人參與投票)
網友留言主要集中在“信息公開流于形式”、“內容真實性不夠”、“涉及群眾利益的公開少”、“信息工作機構人少力弱”等方面。
如何推動信息公開?依法公開 加強問責639票 89%
完善相關法律和制度500票 69%
重視公眾信息需求和參與416票 58%
細化內容 明確標準380票 53%
增強公職人員公開意識378票 52%
完善突發(fā)事件信息公開機制 317票 44%
協調好公開與保密的關系273票 38%
其它(請留言) 19票 3%
(共有 722 人參與投票)
網友留言主要集中在“加強信息公開立法”、“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饋機制”、“加強公務員信息公開教育培訓”、“加大《條例》落實檢查力度”、“結合國情逐步公開”等方面。
(數據截至5月12日10時)
網絡支持:人民網觀點頻道
信息公開,積跬步以至千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實施兩周年了。兩年來,信息公開進程穩(wěn)步推進,中國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所發(fā)生的一系列積極變化,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
從“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古訓窠臼,到“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時代共識,從汶川特大地震到玉樹強烈地震等一系列重大突發(fā)事件中的有效信息公開,從新聞發(fā)布會、聽證會頻繁舉辦到網絡發(fā)言人制度出臺,從中央財政預算公開到中央部委公開預算,從地方政府 “曬賬本”到地方官員的財產公示,無論是理念還是實踐層面,信息公開都已成大勢所趨,構成了中國發(fā)展進程中一股新興而蓬勃的推動力。
信息公開前進的步伐,也不乏艱難和困惑。比如,一些部門動輒以各種似是而非的名義拒絕公眾的信息需求;一些公開的信息,人們要么不感興趣,要么看不懂;有的地方在群體性事件中因為信息公開失當釀成嚴重后果;統計數據失真造成的“被增長”、“被就業(yè)”現象時有發(fā)生。如何在法治軌道內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不少工作還剛剛破題,任重道遠。
《條例》施行的兩年給信息公開帶來哪些啟示和思考?怎樣看待信息公開現狀?如何進一步推動信息公開進程?這是本期“時事觀察”關注的焦點。
理念“解凍”,需求高漲,公開文化正在孕育和確立回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兩年來,社會生活中透明、開放的氣象日益展現,這一方面表現為各級政府的信息公開創(chuàng)新行為層出不窮,另一方面則是公民主動要求信息公開的新聞越來越多,如何認識這一現象,信息公開進程帶來怎樣的變化和啟示?
王錫鋅:考慮到中國政治文化傳統和現實國情,信息公開這兩年,開局令人印象深刻。從政府方面來說,《條例》實施兩年來,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配套、平臺建設、人員配備、評估考核等方面日益完善,信息公開已成為各級政府的一項常態(tài)化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我覺得這個發(fā)展變化,最大的還是理念上的“解凍”,從封閉到公開,無論從上下五千年還是新中國60年來看,都是一個巨大的思想和制度進步。
從公眾方面來說,這兩年的實踐也凸顯了信息需求的持續(xù)高漲。這些信息需求,與個人相關,但更涉及公共利益。例如,各級政府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行政決策、政府預決算,特別是行政支出中的“三公費用”、用于民生事業(yè)的支出費用以及土地征收相關信息等,都是公眾普遍關注的。對這些公共信息的關注度不斷增強,其實是當代社會中公民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申請信息公開也是在督促政府公開,本質上是對政府進行監(jiān)督的需求。
呂艷濱:兩年來,從抵觸到日益認同,從消極應付到主動運用,信息公開正日漸成為政府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筆者2009年曾參與對43個較大城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進行了調研。從結果看,設置了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占93.02%,發(fā)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占72.09%,允許在線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占88.37%。
近年來,從“躲貓貓”事件中當地有關部門主動邀請網友參與調查,到各地相繼引入網絡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再到行政機關不斷加強對社會輿情的關注與回應,各級政府已將公開透明作為獲得公眾理解、支持、合作,維護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而公眾在信息公開方面也有自己的作為,上下聯動的趨勢正在形成,反映出在當代中國,一種公開文化正在孕育和確立。而這正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極度匱乏的元素,也是中國社會走向未來的重要文明跳板。
供給不足,動力不夠,信息供需矛盾亟待解決
目前在信息公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根據網絡調查和其他渠道的了解,以各種名義拒絕公開、想知道的公開不多、公開的內容看不懂、公開不主動及時等問題,公眾反映比較強烈。如何認識和破解這些問題?
王錫鋅:這些問題實質上反映了信息供給不能滿足公眾信息需求的矛盾,也就是說,存在供給不足。
從外部配套生態(tài)看,信息公開的問題,涉及保密與公開的關系界定和處理。在任何國家,保密與公開都是一對矛盾,保密過寬過濫,公開就必然受到限制。目前,《條例》中關于保密的規(guī)定,仍然過于寬泛,比如,《條例》規(guī)定如果信息公開后可能會影響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則不應公開,這樣的規(guī)定不僅寬泛,而且容易陷入循環(huán)邏輯的悖論。另一方面,《保密法》對于國家秘密的范圍、定密、程序、解密等規(guī)定過于彈性化,在實踐中導致了秘密過于寬泛的情形。雖然剛剛修改的《保密法》對這些方面有了一些調整,但仍有改進空間。保障信息供給,必須改善信息公開制度的外部生態(tài)環(huán)境。否則,即便行政機關愿意公開,也難以公開。
信息公開制度的內部操作機制也存在缺陷。這些缺陷主要表現為信息公開的“硬約束”不夠,導致即便能夠公開的,行政機關也不愿公開。根據我們的了解,在一些基層政府,信息公開的專門主管機構一直沒有設立,信息發(fā)布協調機制沒有建立,主動公開的監(jiān)督機制沒有激活,責任追究制度形同虛設,知情權救濟機制運行不暢,這些實際上使信息公開工作無法落地。缺乏有效監(jiān)督、評估和責任,信息公開打折扣恐怕難以避免。
供給不足的問題,還凸顯出我國信息公開制度的動力機制存在缺陷。民眾對信息公開的需求日益強烈,但信息公開的推動力模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動,自下而上的社會推動力還未能體現出應有的效果。應當承認,政府推動的信息公開,在一定程度上的確是一種政府“自我革命”。但在這種政府自我推動的模式中,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是制度傳導的遞減效應。《條例》在中央和省部級層次獲得了較大的共識與推動力,但在基層卻遭到不少“冷遇”。其次是主動公開的“不主動性”。政府動員模式主要提供的是《條例》實施的硬件基礎,比如制度、機構、人員、平臺等,政治理念卻未能有效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實踐動力。再次是司法的“消遁”。圍繞政府信息公開訴訟受理標準的司法解釋“千呼萬喚不出來”,以致信息公開權利的司法救濟基本處于“不作為”狀態(tài)。由于難以獲得有效的司法保護與支持,公民的信息公開申請權利,顯得薄弱和不完整。
呂艷濱: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在我國確立時間較短,難免有不盡如人意之處,集中表現為公眾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與信息公開尚不到位之間的矛盾。從兩年來的情況看,推行政府信息公開的阻力一個來自于制度本身的不健全,一個則來自于公開透明意識的不到位。
首先,《條例》中不公開信息的范圍還有待明確細化?!稐l例》規(guī)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例外,但是,如何認定這些信息,《條例》沒有設定具有操作性的條款,《條例》要求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害社會穩(wěn)定,則給了政府機關過大的裁量權。另外,《條例》關于誰可以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信息的規(guī)定不夠明確。現實中,很多政府機關要求公眾說明獲取政府信息的用途和目的,有的甚至要求只能是與特定政府信息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才能申請公開信息,給申請公開設置了過高門檻。
其次,一些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公開意識還很薄弱,信息工作能力也有待提高。據我們觀察,仍有不少人還只是將信息公開當成自上而下的工作任務,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消極應付。一些人甚至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心存畏懼,一方面擔心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而額外增加工作量和工作成本,另一方面則一時還難以適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工作狀態(tài)。
政府主動,公眾推動,開啟信息公開“雙引擎”從世界經驗看,各國的信息公開,無論是制度完善,還是現實進展,普遍有一個艱難而漫長的過程。在信息公開之路上快速起步的中國,如何立足國情,進一步優(yōu)化包括《條例》在內的各項制度設計,獲得法律制度推行的長效動力,進一步推動信息公開進程?
呂艷濱:“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信息公開的進程,需要在解決現實問題中穩(wěn)步前進。任何制度的設計都不可能一步到位,都需要在理想與現實之間進行磨合并接受實踐檢驗,甚至要在試錯中找準正確方向。
從目前看,亟需進一步明確不公開信息的范圍和認定標準,糾正不合理限制公眾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資格的做法,明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法律責任,加大問責力度等。
從長遠看,如何使政府更加透明將決定信息公開能走多遠。這要求政府部門貫徹準確、全面、及時、有效的公開原則,尤其是要做到公開信息的及時、有效。強調及時,就是要求政府能夠第一時間將有關事件以及政府管理公共事務準確、全面的信息提供給公眾,確保不滯后、不延遲。強調有效,則首先要求提供的信息可以滿足公眾獲取信息的需要。
《條例》的實施狀況有喜有憂,透明政府的構建任重道遠,如何更好地滿足公眾信息需求將是制度完善的動力與壓力,也是評價信息公開效果的重要標準。
王錫鋅:如何尋找一種可持續(xù)的制度推動力?這是《條例》未來實施的根本性問題,也是信息公開的動力之源。實際上,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安排,已經提供了“雙引擎”動力裝置——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民眾不僅僅是被動的信息消費者,也是主動的參與者。《條例》實施兩年來,我們看到“政府推動模式”在《條例》實施的硬件基礎、機構建設、公務員培訓和一般性的法律宣傳方面,取得了明顯效果,但要解決信息公開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動力問題,離不開公眾參與,更需要公眾與政府的有效交流和互動。
可以預見,在未來,公民社會的參與和推動價值將得到凸顯。兩年來,初具雛形的中國公民社會,以其特有的精神氣質和行動能力,積極推動著《條例》的實施,法律學者、公益律師、普通公民、公共媒體之間,已開始形成一種關于政府開放性和公眾有序參與的社會共識。
這種共識,是我們期待的政府信息公開的民眾參與和推動的基礎。這種動力,由于來自行動者的利益訴求和公共責任,由于參與者來自社會的不同領域和層面,將是一種大規(guī)模的、可持續(xù)的、建設性社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