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經(jīng)過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認真審議和積極爭取,最終通過的實施辦法規(guī)定,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的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工作均由縣級以上政府“買單”,服務范圍將不再限于貧困家庭及有條件的地區(qū)。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零至六周歲是對殘疾兒童進行搶救性治療和康復的黃金時期,及時進行早期干預和采取科學有效的康復、教育措施,有利于減輕政府和殘疾人家庭未來的經(jīng)濟負擔。因此,參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中國殘聯(lián)等部門和單位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0】19號)“支持對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免費實施搶救性康復”的規(guī)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對這一群體免費實施搶救性治療和康復的修改建議。
一位參會人員說:“這是浩大的工程,需要省政府與省財政、省殘聯(lián)深入溝通,因為對這一群體進行搶救性治療和康復,需要很大一筆資金。”(記者/曹斯徐林通訊員/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