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仲裁委員會由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組建,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成立。是貴州省僅有的兩家仲裁委員會之一。
六盤水仲裁委員會由具有法律、經貿、科技、建筑、金融、保險等專業(y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現已聘任各類專業(yè)仲裁員百余名。
六盤水仲裁委員會工作職責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時地解決經濟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六盤水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保管合同、涉外經濟合同糾紛以及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投資、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受案范圍不受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限制。
六盤水仲裁委員會秉承公正、合理、快捷、方便的宗旨,依法遵循不公開審理、嚴守當事人商業(yè)和技術秘密、一裁終局的辦案制度。
六盤水仲裁委員會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時,約定由六盤水仲裁委員會解決糾紛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fā)生后雙方自愿提交仲裁。
六盤水仲裁委員會在解決糾紛中,積極為廣大企事業(yè)單位、各類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和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