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銅陵仲裁委)是由銅陵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依法組建,并經安徽省司法廳核準登記于1996年11月26日成立的新型仲裁機構。銅陵仲裁委目前聘請了一批市內外法律、經貿、科技、金融等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仲裁員。其主要職能是: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xié)議,依法受理平等主體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銅陵仲裁委自組建以來,積極融入市場經濟,不斷探索仲裁特色,逐步形成自己的服務優(yōu)勢和特點:即一“和”,二“廉”,三“便”,四“活”。
一是“和”,倡導和要求仲裁庭在辦案時要充分展示親和力,營造和諧氛圍,力圖讓糾紛化干戈為玉帛,在這種親和力下,仲裁案件每年調解和解率都在60%以上。
二是“廉”,努力營造解決糾紛的低成本,首先在仲裁收費上按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的最底線收取,其次,仲裁庭及工作人員嚴格遵守職業(yè)道德,廉潔自律,絕不讓當事人有超越仲裁收費之外的花費。
三是“便”,在解決糾紛過程中充分體現(xiàn)以人為本,使方便與文明的人性化服務貫穿于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
四是“活”,在解決糾紛的形式上,不一味地拘泥于開庭審理,靈活掌握和運用多種有效形式,達到依法、便利、減少成本和化解矛盾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