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案審了兩年多 原告質疑超時法院稱未違規(guī)
這份判決書4個月后才送到原告手中
業(yè)主訴訟代表人陳大文說,進入2009年后,他們幾乎是每個月催一次法院,“有時候是上門去,有時候是打電話催。他們總是拖,說‘快了快了’?!?/p>
近日,瀘州龍馬潭區(qū)搖竹苑332戶業(yè)主的訴訟代表人陳大文,終于從龍馬潭區(qū)法院拿到了“(2008)龍馬民初字第1356號民事判決書”。
但這份于4月30日送達原告的判決書,制作時間竟是2009年12月28日——也就是說,判決書在法院的辦公室里躺了4個月,才送到原告手中。
針對陳大文等人對審理嚴重超時和判決書延遲送達的質疑,龍馬潭區(qū)法院表示:本案情況特殊,法院在審理時限和判決書送達等問題上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
業(yè)主告開發(fā)商:還我會所車庫
2008年2月,搖竹苑小區(qū)332戶業(yè)主向龍馬潭區(qū)法院狀告瀘州市巨龍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提出4項訴訟請求:將2300平方米的車庫和租與他人的租金交還業(yè)主,歸還計入了公攤面積的小區(qū)會所及底層門面,歸還之前出租所得的租金。業(yè)主推舉陳大文作為訴訟代表人。
2008年2月,龍馬潭區(qū)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當年6月12日,該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案子審了兩年多原告質疑超時
“就開了一次庭,然后就沒了下文。”陳大文說,除了開庭審理時,原被告雙方對簿公堂外,法院再也沒有召集過雙方坐下來調解?!懊看味际俏覀內フ曳ㄔ海吲袥Q?!?/p>
陳大文說,進入2009年后,他們幾乎是每個月催一次法院,“有時候是上門去,有時候是打電話催。他們總是拖,說‘快了快了’。”
今年1月6日,陳大文等人終于等來了法院通知領判決書的電話,“但我們聽說了判決內容,表示不服,就沒去領?!敝钡?月30日,判決書才送到陳大文等人手中?!斑@個案子足足審了兩年零兩個月,嚴重超過了審理時限?!?/p>
龍馬潭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巨龍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返還攤收各原告會所面積房款303849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民事庭長:我們沒有違規(guī)
龍馬潭區(qū)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張琦表示,法院在該案的審理中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張琦稱,該案原告多達300多戶,法院一直力爭通過調解解決訴訟爭端,“花在調解上的時間,占了很大成分?!?/p>
張琦介紹,根據(jù)最高法院關于加強民事案件調解工作的司法解釋,案件進入調解程序后,調解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時限,“所以我們不存在超時審結的問題?!?/p>
張琦稱,在反復調解都無法使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法院于2009年12月28日制作完判決書后,于今年元旦假期過后通知原告來領取,“但他們拒絕來領?!睆堢f,這是原告自己拒絕及時領取判決書導致的延遲,與法院無關。
□律師觀點
本案嚴重超審限
律師郭剛認為,法院在審理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民事案件更應嚴格依法進行。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35條規(guī)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在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后,最長也不得超過一年。如還需要延長,則須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從本案來看,一審法院長達兩年多才審結一起民事糾紛案,無論存在哪種特殊情況,已嚴重超過了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理時限?!八^案件進入調解程序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時限,沒有法律依據(jù)?!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的前提,必須是在答辯期滿前,經(jīng)各方當事人同意。本案早在2008年6月12日就已經(jīng)開庭,顯然不符合在答辯期滿前,經(jīng)各方當事人同意進入調解的前提條件?!?/p>
如果確實存在原告不愿前來領取判決書的情況,法院依法可采用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予以送達。
“4個月前就制作好的判決書沒有按時送達訴訟當事人,以原告不來領取作為原因,完全是借口。”郭律師說。文/圖記者陳章采